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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华安分中心华安县国省道桥梁伸缩缝修复养护工程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漳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华安分中心华安县国省道桥梁伸缩缝修复养护工程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全国
发布时间:
2023-04-14
详细内容:
项目概况



华安县国省道桥梁伸缩缝修复养护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漳州市龙文区湖滨路1号城投碧湖城市广场3号楼3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2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ZY采购(2023)018



项目名称:华安县国省道桥梁伸缩缝修复养护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9.5284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9.5284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书

漳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华安分中心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华安县国省道桥梁伸缩缝修复养护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受邀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谈判活动。

1.项目名称:华安县国省道桥梁伸缩缝修复养护工程

2.项目编号:FJZY采购(2023)018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允许进口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合同包预算

采购包最高限价

谈判保证金

1

B0899-公路管理和养护服务

华安县国省道桥梁伸缩缝修复养护工程

1项

395284.00

否

建筑业

395284.00

395284.00

0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小型、微型企业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适用于本项目。监狱企业,适用于本项目。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本项目。信用记录,适用于本项目,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应在从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截止时间止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明细

描述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供应商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不接受非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供 应商须按本采购文件第五章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注:①上述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②依据相关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③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 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 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桥梁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6.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和谈判文件第五章。

7.供应商报名期限:2023年 04月 17 日至2023年 04月 19 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

7.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则报名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8.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8.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2023年 04月 17 日至2023年 04月 19 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

8.2获取地点及方式:漳州市龙文区湖滨路1号城投碧湖城市广场3号楼3层。

9.采购文件售价:200元。

10.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供应商应于2023年 04月 21日10:00时(北京时间)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提交到漳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华安分中心二楼会议室(漳州市华安县华丰镇平湖南路21号 ),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1.谈判时间及地点:2023年 04月 21日10:00时(北京时间),漳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华安分中心二楼会议室(漳州市华安县华丰镇平湖南路21号 )。

12.采购人:漳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华安分中心

地址:华安县华丰镇平湖南路21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法:0596-7358137

代理机构: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湖滨路1号城投碧湖城市广场3号楼3层

联系人:柳镁铃

联系方法:0596—2668059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明细 描述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供应商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不接受非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供 应商须按本采购文件第五章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注:①上述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②依据相关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③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 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 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桥梁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17日 至2023年04月19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漳州市龙文区湖滨路1号城投碧湖城市广场3号楼3层



方式:通过现场报名后获取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漳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华安分中心二楼会议室(漳州市华安县华丰镇平湖南路21号 )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4月2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漳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华安分中心二楼会议室(漳州市华安县华丰镇平湖南路21号 )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漳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华安分中心     



地址:华安县华丰镇平湖南路21号        



联系方式:张工 联系方法:0596-73581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漳州市龙文区湖滨路1号城投碧湖城市广场3号楼3层            



联系方式:柳镁铃 联系方法:0596—26680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柳镁铃



电 话:  0596—2668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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