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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受大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我公司代理了大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保温杯等宣传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DLZC-****-**Z),本项目于****年**月**日发布暂停公告,现将本项目重新启动,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及开标时间通知如下:
*、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年*月**日*:**至*:**(北京时间),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号)。
*、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与地点:****年*月**日*:**(北京时间)在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号)。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前
其他内容不变
采购人:大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张斌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张鑫磊
电话:****-********
传真:****-********(自动)电子邮箱:dl********@***.com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号
开户银行及帐号:中国银行大连沙河口支行**** **** ****
※特别说明:根据《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大财采【****】****号)规定,本项目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