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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 **** 年城市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CGJ-****-**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 年城市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 年 * 月 ** 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 、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变更为: **** 年 * 月 ** 日 **:** (北京时间)
* 、对原磋商文件部分内容进行调整,以更正后的澄清修改文件为准。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连市城市管理局
地 址:大连市西岗区高尔基路 ** 号
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牟博
※特别说明:根据《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大财采【****】****号)规定,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有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特别说明:根据《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大财采【****】****号)规定,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有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特别说明:根据《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大财采【****】****号)规定,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有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特别说明:根据《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大财采【****】****号)规定,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有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特别说明:根据《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大财采【****】****号)规定,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有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特别说明:根据《转发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大财采【****】****号)规定,本项目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