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次标的转让以评估报告所列资产范围为限,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委托方将在2023年4月25日9:00组织意向受让方统一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部分转让标的现场踏勘,具体要求详见《合肥供水集团2023年废旧物资处置项目现场踏勘要求》(本公告上传附件3);若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参与委托方组织的踏勘,由此产生的风险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部分转让标的所在地位于水厂内,因保密、反恐等因素,不允许意向受让方进入现场实地查看转让标的,委托方将提供标的照片或视频供意向受让方了解。凡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重量、体积、面积、材质、成新度和功能情况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办理资产过户手续过程中及资产转让价款开票结算发生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拆卸、装运和清场费用)等均由受让方承担。成交价款含税,税率暂定按13%计,税率可能存在变动,届时按国家最新税率政策或最新税控软件进行调整。意向受让方须充分知晓并认可,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委托方提供增值税发票。
3.受让方须在转让价款一次性付清之日起 60个日历天内完成本次标的处置(资产交接、拆卸、运输、残料处置、清场等)工作。若受让方超过60个日历天内未处置完毕,每逾期一天,扣除履约保证金的0.5%作为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如遇特殊情况,标的处置完成时限经委托方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4.标的资产存放地点以委托方实际存放地点为准,受让方在经委托方同意后进入标的现场进行处置工作,严格执行委托方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委托方安防、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受让方须自行组织车辆、人员、搬运设备、处置设备至委托方指定地点进行处置工作,处置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安全问题由受让方承担。
5.标的处置过程中,受让方不得损坏转让标的以外的任何设施及违反委托方相关安全、消防等管理规定,不得因此影响委托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如给委托方和相关生产单位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受让方应承担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
6.标的转移完毕,受让方应将残留垃圾清理完毕,并且需要按照相关环保规定及委托方要求,将残留垃圾送到指定位置,并承担相关运费和垃圾处理费,受让方应对拆卸、清运、残料处置全过程所有费用及风险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生相关事件,受让方须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在清运标的资产的过程中,相关工作涉及的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清运时不得破坏移交现场摆放的一切资产,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7.转让标的交付类型和交付状况以交付时现状为准,转让标的计量单位和数量以评估报告为准,受让方不得对标的存在重量、体积、面积、材质等差异提出任何异议,并以此为理由拒绝拆除、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或要求经济赔偿。如出现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作为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请意向受让方自行考虑风险,并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处置或要求赔偿。(备注:评估报告中设备名称“xxxxxx移交户表”“xxxxxx水表总成入库”仅为废旧水表;设备名称“银河大道(张洼路-神学院)”为废旧球管,数量30根,长度180米。) 8.本次转让标的均已报废,无使用价值。受让方不得以标的存在老化、旧损、破损或转让标的存在未拆解或因锈蚀、老化、破损导致难拆解为理由拒绝拆除、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或要求经济赔偿。如出现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作为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9.本次转让标的存放地点较多且分散(包含合肥市、巢湖市、肥西县),受让方须自行考虑相关车辆、人员、搬运设备、处置设备等成本,须在规定服务期内完成所有转让标的拆除、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不得以处置成本高、人员不足等为理由延长标的移交时间或要求经济赔偿等。如出现延期,每逾期一天,扣除履约保证金的0.5%作为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如要求经济赔偿,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作为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0.受让方不得在未经委托方允许的情况下,私自进场工作。如出现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作为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1.委托方对本次标的资产不提供任何质量方面的担保或保证;受让方在处置过程中,产生的质量、安全和环保等问题,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产生一切的责任及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12.(1)受让方须遵守国家、省、市相关再生资源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拆卸、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受让方对标的进行拆卸、清运、残料处置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转让方及转让标的所在地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委托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并遵守如下规定:①如在拆除过程中遇到特种作业的,须派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如金属焊接切割、吊车装卸等专业)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进场施工前受让方须按委托方要求提供特种作业操作证等材料备案存档,如不配合,不允许进场施工;②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如爆破拆除),受让方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工作,受让方所委托的拆除人员及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等相关资料应交给委托方备案存档。③如在对转让标的拆卸、搬运或残余物处置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转让标的可能包含废弃电器电子的:本次转让标的中可能包含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管理条例》所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内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管理条例》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对转让标的进行勘察。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的规定,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受让方对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应当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未取得处理资格的,应当将其交由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处理。
13.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资产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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