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CQ-2-2023-133
受和县和州房产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称“委托人”)委托,马鞍山市远程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将于2023年5月5日15:00,在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二开标厅对和县历阳东路嘉和商城商经59-63号等8处房屋经营权进行公开拍租。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简况
| 标的名称
| 面积
(㎡)
| 租赁期限
(年)
| 起租价
(元/年)
| 竞租保证金
(元)
| 履约保证金
|
| 历阳东路嘉和商城商经59-63号门面及仓储用房
| 约310.5
| 5
| 203514
| 5000/标的
| 成交价10%
/标的
|
| 文昌北路天门楼商经75、76号商住12-13号门面及住宅
| 约64.89
| 20035
|
| 文昌南路商经80号门面
| 约29.76
| 34059
|
| 历阳中路2号楼商经89号门面
| 约24.6
| 34335
|
| 历阳中路5号楼商经105号门面
| 约43.2
| 52457
|
| 历阳中路7号楼商经115号门面
| 约43.82
| 50549
|
| 历阳中路13号楼商经123号门面
| 约44.1
| 51941
|
| 历阳中路31号楼商经148号门面
| 约54.56
| 42871
|
二、经营业态及竞租要求
1、经营业态:商业/住家;竞得人使用上述场地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和县城市管理要求及限定的经营范围,并经得委托人同意的经营项目,若竞得人私自变更经营业态或从事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经营项目,委托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标的,竞得人须承担违约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租金支付方式为“年付”,实施先付款后租用的原则,竞得人在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若竞得人未按约定时间缴纳相应款项的,竞租保证金不予返还,做违约处理!此后,每期租金提前30日缴纳,如竞得人逾期30日不支付租金的,租赁关系自动解除,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的,委托人可继续向竞得人主张权利,同时委托人申请司法清场程序。
3、本次标的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环保、消防、安全等)接收(不含设备和添附物品),竞得人自行负责房屋及内部所有配置设备的装修、维修等,费用自理。房屋及相关设施的含经营须办理相关审批备案手续在内的全部工作均由竞得人自行完成,竞得人须确保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并保证在营业前各项设施验收合格,各项条件符合营业标准,不存在安全隐患。在此使用过程中,如房屋现状不能满足竞得人需要,竞得人须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向相关部门提出增容/改造申请,相关费用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4、租赁期间,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垃圾清运、物业管理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按照“谁使用、谁支付”的原则,均由竞得人承担;如因经营涉及油烟排放、异味、噪音等引发邻里矛盾的,由竞得人自行协调,如协调不成造成群访事件的,委托人有权收回产权,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竞得人全部承担。
5、房屋租赁期间内,竞得人是房屋的实际管理人,竞得人须时刻注意防火、防盗、防触电、不做危及自身人身安全的活动,屋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都由竞得人来承担,与委托人无关,包括但不仅限于高空抛物,水、电、煤气等使用不当、在房屋内摔倒等造成人身伤亡等;如果竞得人利用此房不正当的经营或者违法活动,委托人有权无条件地立刻收回房屋,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要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6、竞得人及其施工单位进行装修时,必须符合建筑设施相关规范要求,不得改变房屋结构,不得在承重墙、柱、梁及顶板上进行任何包括剔凿、打洞的工作。如有发生,竞得人有责任立即修复并承担费用和其他后果。
7、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城市规划、城市公益事业建设等原因致使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租赁关系自行解除,委托人有权无偿收回标的,竞得人应无条件服从;提前收回标的的,委托人只退还剩余房租,产生的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8、租赁合同提前解除或合同期满不再续租时,竞得人应保持标的现状的完好且应处于正常使用状态退还给委托人;如给委托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竞得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9、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竞得人不得擅自将租赁标的整体(或局部)转租、转借、调换给第三方使用,否则视同违约,所交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10、若本次出租的标的实际面积与公告中的面积存在差异,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作调整标的租金或退租的理由;意向竞租人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市场等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
11、如因委托人原因,致使标的在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三个月无法顺利交付的,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退还成交价款,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竞得人支付违约金。竞得人将该标的的成交资料返还给代理机构。
12、标的交付日、起租日、租金缴纳时间、规则及其他未尽事宜以竞得人与委托人实际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三、意向竞租人资格、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并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银行资信的境内企业法人(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其报价无效)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65周岁以下),且未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均可参与。
2、意向竞租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加竞租,但须在竞租开始前向代理机构办理委托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租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3、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价。
4、意向竞租人竞租成功后,须当场与代理机构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缴清公告所要求的全部款项后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成交确认书上所签署的名称应与报名时名称一致。
5、意向竞租人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意向竞租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竞租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租的,由意向竞租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四、成交确认方式和竞价规则
本次拍租采用现场举牌竞价的方式,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竞租保证金及成交价款的缴纳方式
1、报名及竞租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至2023年5月4日下午17:00止。
2、意向竞租人须于报名截止前,从本单位基本账户或本人账户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入和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指定账户,且在汇款用途中注明标的名称,不接受现金缴款,不得由他人代为缴付;
账户名称:和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县支行
账号:12256001040017534
3、竞租保证金必须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汇入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不接受以现金及其他入账方式。意向竞租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的,则无资格参与竞租。由于意向竞租人迟汇、错汇、误汇等未按规定提交竞租保证金而引起的风险责任由意向竞租人自负。
4、已缴纳竞租保证金的意向竞租人持竞租保证金缴款凭证及相关报名材料,在报名截止前到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1室办理相关竞租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5、如竞租不成,竞租保证金在本项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由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无息全额退还。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在办理完缴款、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移交手续,经委托人确认无违约行为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
6、竞得人将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在拍卖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汇至委托人指定账户并在汇款用途中备注竞得的标的名称,以上款项逾期每日按照应付款总额千分之五承担违约金。逾期达到2日的,经委托人催缴后仍不能缴纳上述款项或逾期不予办理成交手续的,视为竞得人违约拍卖成交关系解除,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竞租保证金,所交竞租保证金将被作为违约金优先支付委托人的拍卖佣金,代理机构征得委托人同意,即可组织再次拍租,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向属地仲裁委员会或属地法院提起仲裁、诉讼申请,追究原竞得人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并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六、报名所需材料
以下材料按顺序排列,目录并装订成册制成二份
(一)申请人为法人的需提交(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法人到场无需提供)
4、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保证金支付凭证(银行正式汇款回单复印件)
6、退还竞租保证金声明函(见附件)
(二)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交(复印件均需自然人签名):
1、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保证金支付凭证(银行正式汇款回单复印件)
3、退还竞租保证金声明函(见附件)
报名时请携带以上资料至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1室(和城新区海峰路中段和县公安局对面)报名。
特别:意向竞租人须对报名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做出保证!一经发现存在虚报制假行为,取消其竞租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拍租竞价会地点
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厅(和县行政服务中心2楼)。
八、看样时间
标的勘察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报名截止前(工作时间内),意向竞租人自行踏勘现场,凡参会的意向竞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和确认了标的面积、使用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对标的存在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应有充分的认识,竞租成功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标的的详情为由提出异议(包含但不限于水、电、路等硬件设施及周边邻里关系及前租赁遗留问题等均须竞得人自行解决),委托人及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联系方式
1、代理机构:马鞍山市远程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刘旻0555-2222104 15805558893
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中央大厦9-711室
2、交易中心服务责任人:曹春丽0555-5335007、冯伟0555-5335008
马鞍山市远程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退还竞租保证金声明函.doc
授权委托书(范本).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