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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城市公园物业服务项目更正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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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城市公园物业服务项目更正通知 |
| 所属地区: |
山东省 |
发布时间: |
2023-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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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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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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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济阳区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城市公园物业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SDGP370115000202302000035 |
|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 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城市公园物业服务项目 |
| 3.原公告的分包名称: | 无分包 城市公园物业服务项目 |
| 4.首次公告日期: | 2023-04-14 18:35 |
| 二、更正信息: |
| 1.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2.更正内容: | 原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项目说明—八、情况处理—“2、中标单位在养护管理工作中,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城市公园物业养护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及《防尘治理工作考核办法》等,由于中标单位管护不善,造成工作影响根据考核办法进行处理,发生公共设施损坏等情况,甲方责令整改,并处以造价的2倍罚款,罚金从中标单位服务款中扣除。每天对人员需求工作人员进行人脸识别机考勤,每个月每个人不得缺勤5个工作日,违反以上规定,每次每人扣一个月工资费用,若一月内出现4人以上违反考勤规定,视为违约,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解除合同。自觉接受招标人及其他安全、消防、环保等部门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确保在最短时间内整改到位,一日内能整改完成的,晚上发现问题,次日上午整改完毕,白天发现问题,整改时限不过夜。如被上级部门、领导通报批评或被上传至网络贴吧、朋友圈、等,将对其处以2000元罚款/次,并消除负面影响,如丢失城市公园物品,原样赔偿并加处罚3000元/次。”如拒不服从管理,扣罚物业费或解除合同,承包费不予拨付。
变更为:“2、中标单位在养护管理工作中,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城市公园物业养护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及《防尘治理工作考核办法》等,由于中标单位管护不善,造成工作影响根据考核办法进行处理,发生公共设施损坏等情况,甲方责令整改,并处以造价的2倍罚款,罚金从中标单位服务款中扣除。每天对人员需求工作人员进行人脸识别机考勤,每个月每个人不得缺勤5个工作日,违反以上规定,每次每人扣一个月工资费用,若一月内出现4人以上违反考勤规定,视为违约,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解除合同。自觉接受招标人及其他安全、消防、环保等部门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确保在最短时间内整改到位,一日内能整改完成的,晚上发现问题,次日上午整改完毕,白天发现问题,整改时限不过夜。如被上级部门、领导通报批评或被上传至网络贴吧、朋友圈、等,将对其处以2000元罚款/次,并消除负面影响,如丢失城市公园物品,原样赔偿并加处罚3000元/次。因突发意外事件造成一次性维修费用在10000元以下刷漆、苗木补植及维修等费用包含在物业总费用中。乙方每年应对木质或铁质景观小品进行刷漆,此费用已含在物业费内,如未刷漆,结算时在物业费中扣除刷漆费10万元;乙方应及时补植绿化苗木,如拒不服从管理,结算时在物业费中按200元/m扣除补植费苗木,应维修未维修的根据实际工程量造价结算时在物业费予以扣除或解除合同,承包费不予拨付。”
附修改后的磋商文件 |
| 2.更正日期: | 2023-04-18 14:45 |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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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名称: | 济南市济阳区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 地址: | 济南市济阳区经二路26号 |
| 联系方式: | 0531-84215665 |
| 2.代理机构名称: | 山东润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3003号山东宝威科技园2号楼6楼 |
| 联系方式: | 0531-88286260 |
| 3.项目联系人: | 张晋 | 联系方式: | 0531-88286260 |
| 附件: (PDF版招标文件)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城市公园物业服务项目(4.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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