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023年托幼机构人员预防性体检及儿童入托体检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长春市临河街3300号东皇集团310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2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ZB2022-34
项目名称:2023年托幼机构人员预防性体检及儿童入托体检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2023年托幼机构人员预防性体检及儿童入托体检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三次) 受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委托,长春赛得招标投标有限公司对2023年托幼机构人员预防性体检及儿童入托体检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DZB2023-07)以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
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托幼机构人员预防性体检及儿童入托体检政府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66万元/年。
三、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2023年托幼机构人员预防性体检及儿童入托体检(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具体内容如下:
| | 人员类型
| 预计单价
|
| 幼师保育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体检价格
| 已婚女
| 72元/人
|
| 未婚女
| 66元/人
|
| 男
| 66元/人
|
| 入托儿童体检价格
| 4岁以下
| 60元/人
|
| 4岁以上
| 62元/人
|
| 预算资金
| 66万元/年
|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服务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4.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为2022年后成立公司可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报表)或近三个月内基本银行账户开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企业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无欠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无欠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近三年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
4.3近三年内(截止到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
4.4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7】125号文件);
4.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招投标过程中,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五、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售价
当前正值新型冠状肺炎防疫防控的关键时期,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和吉林省、长春市的相关要求,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者,请于2023年4月18日至2023年4月2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发送材料电子扫描件进行获取招标文件。
潜在投标人需将材料扫描后将压缩包发送至980977182@邮箱,同时必须电话通知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招标代理机构会对投标人发送至邮箱的资料进行确认,若资料不全将告知投标人进行补充、修改,投标人需在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否则其后果自负。
经审核,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填写招标文件获取登记表后将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将招标文件等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的邮箱。获取招标文件需按照如下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六、响应文件首次递交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
响应文件首次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4月27日9时30分;
谈判时间:为谈判小组通知时间。
响应文件首次递交和谈判地点: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经开区分平台二楼第一开标室(长吉南线与合肥路交汇西行50米合肥路3013号)。
七、公告及公告期限:
本竞争性谈判公告同时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网站上发布。
八、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地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街与浦东路交汇
联系人:单菲菲
电话:0431-84637989
采购代理机构:长春赛得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河街3300号东皇大厦310室
联系人:张晗
电话:13234480098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4.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为2022年后成立公司可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报表)或近三个月内基本银行账户开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企业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无欠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无欠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并加盖本单位公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2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近三年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4.3近三年内(截止到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 4.4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7】125号文件);4.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4.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招投标过程中,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18日 至2023年04月23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临河街3300号东皇集团310室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经开区分平台二楼第一开标室(长吉南线与合肥路交汇西行50米合肥路3013号)。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4月2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经开区分平台二楼第一开标室(长吉南线与合肥路交汇西行50米合肥路3013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地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街与浦东路交汇
联系方式:单菲菲0431-846379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长春赛得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河街3300号东皇大厦310室
联系方式:张晗132344800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晗
电 话: 13234480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