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
|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政府采购法》要求落实,详见采购文件; |
| 采购人名称:河北省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 |
| 采购人地址:沧州市运河区黄河西路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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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沧州市运河区求是南大道2号 |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白云 | 电话:0317-2178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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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内容:车辆用油 |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分包名称:河北省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业务及公务车辆用油项目(A包沧州市区) 预算金额:100万元 分包名称:河北省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业务及公务车辆用油项目(B包青县县城) 预算金额:20万元 |
| 采购用途:详见采购文件。 |
| 项目实施地点:详见采购文件。 |
|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
投标人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在投标文件资质上传模块中提供如下资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 4)参与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5)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以上资料除按要求提供外,还须提供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在电子投标文件中,由采购人在评标现场审核,不满足要求者取消投标资格。 |
| 获取文件时间:2023年04月20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4月25日 17时30分 |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登记并办理数字证书(CA)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系统,选择沧州市(全流程),打开政府采购交易文件下载菜单下载采购文件。下载问题咨询电话:400-998-0000 |
|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其他 |
| 招标文件售价:0.0 |
| 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05月10日 08时50分 |
| 开标时间:2023年05月10日08:50 |
| 开标地点: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三室 |
| 供货时间:自合同签订后一年。 |
| 传真电话:0317-2179552 |
| 受理质疑电话:0317-2078600 |
|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政府采购网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北-沧州) |
| 备注:(投标/响应)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采购办电话0317-20217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