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元路京港澳高速至赵元界段两侧附属工程
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赵元路京港澳高速至赵元界段两侧附属工程
项目已由
赵县行政审批局
以
核准
号
S
J
ZZ
X
2203
08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河北省赵县公路工程队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
项目地址:
西起新元高速东侧赵县县界,东至京潜澳高速桥,从西到东途经康贾村、南王里村、北王里镇、黄市村两侧。
2.2、
建设规模:
项目全长
5.3 公里,绿化总面积共 51497 m,其中野外段为 47997
m,过村段为3500m’。现有植物移植共 51497 m。土方量 40100m3,北侧平均高差 1.3m,南侧平均高差 0.8m。
2.3、
招标范围:
赵元路京港澳高速至
赵元界段两侧附属工程,主要包括整理绿化用地、栽植乔木灌木、铺种草皮、栽植花卉、修建园路、路牙
铺设等工程内容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相关内容。
2.4
、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
2.5
、
计划工期为
60日历天
2.6
、
合同估算价为
11170493.93
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
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及以上资质,并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
力。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3.
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
公用
工程
二级
注册建造师
,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
3
本
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其他要求:在
“信用中国”网站(
税收违法黑
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自行登录
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
因本次招标文件采用网上发售形式,因此涉及招标文件的补遗、澄清和更正信息将统一通过河北省政府采购网、
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
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进行发布,各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请随时关注该网站信息,不再另行通知。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以上信息,影响投标的,其后果自负。
4.2招标文件每
套售价
0
元,售后不
退。
4.3
文件获取时刻说明:
自
202
3
年
04月
20
日
0
0
:
00:00至 202
3
年
04月
2
5
日
23
:
59
:
00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
3
年
05
月
1
0
日
9 时 00 分
,
地
点为
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
(
注:
本次招标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文件采用电子文件递交的方式,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
“
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同时在“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并上传PDF格式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
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河北省政府采购网
、
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其它补充事项
特别说明: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
暗标方式
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河北省赵县公路工程队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博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赵县李春大道
地 址:
石家庄市桥西区瑞特
11栋802
联
系
人:
孙亚飞
联
系
人:
董娇
电 话:
0311-87297772
电 话:
0311-85506215
202
3
年
4
月
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
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标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标活动的行为。
依据
“石家庄市住建局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凡出现以下7个方面的问题全部移交市扫黑除恶办公室: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
工程;
(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