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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山市2023年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监理项目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密山市2023年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监理项目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全国
发布时间:
2023-04-20
详细内容:

密山市2023年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TCL-ZB-23603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密山市2023年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下达2023年农村公路建设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黑交发[2023]47号)批准建设,施工图已由密山市交通运输局以《关于密山市2023年一般公路建设项目(公路提质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的批复》(密交政发【2022】78号)、《关于密山市2023年一般公路建设项目(公路提质改造工程补充项目)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的批复》(密交政发【2022】94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密山市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密山市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密山市2023年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监理项目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鸡西市密山市



2.3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全长367.9km,三级路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四级路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



2.4招标范围: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负责本项目路基、路面、桥梁、涵洞、交叉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缺陷责任期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环保的监理。



2.5监理机构设置:本项目设置一级监理机构,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1个。



2.6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监理工作全部结束止。



2.7质量要求:工程质量满足《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16),符合国家现行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2.8安全目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2.9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10最高投标限价:63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3.2资质最低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监理公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工程监理公路工程专业丙级资质的投标人除外)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http: //.cn)”中的公路工程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3业绩最低要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3.3.1投标人近五年(2018年4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以实际交工验收日期为准)累计独立完成不少于90公里的四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



3.3.2投标人近五年(2018年4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以实际交工验收日期为准)独立完成1个长度不少于20公里的四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



注:公路工程包括新建、改扩建、大中修公路工程。

3.4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或交通运输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并经注册登记的《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交通运输工程)及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证书。提供项目负责人最近连续3个月(2022年12月至2023年2月)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明细。



注: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交通工程等专业。

3.5信誉最低要求



(1)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1年度或交通运输部2021年度公路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中认定为D级信用评价等级的不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



(2)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总监理工程师自2020年4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



(3)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总监理工程师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2021年度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交通运输部均无公路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若无不良信用记录,按A级对待。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投标文件采用双信封形式包封,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应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明确所投项目,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15时00分至2023年4月26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具体事宜详见“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相关操作手册。未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流程要求完成全部操作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补遗均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电子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分别上传至“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投标。逾期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其投标将被否决;只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或只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3重要说明: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切勿出现有关报价内容,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报价在平台泄露,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如需填报价请用文字“报价见第二个信封”或符号“/”代替。



5.4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在现场开标,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5.5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9时00分,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以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在交易平台上通知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为准。请各投标人在开评标阶段持续关注交易平台开标页面,如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相应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等操作,其投标将被否决。



5.6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电汇或电子保函形式:①采用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由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汇入与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如因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②采用电子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相关规定执行。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费用自理。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中标候选人公示



评标结果同时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公示,并公示以下内容:



8.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标准、安全目标及监理服务期;



8.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总监理工程师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



8.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8.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8.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与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以及进行恶意投诉等投标不良行为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权扣减其年度信用评价分数或者降低年度信用评价等级。





9.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监督单位:密山市交通运输局建管股



地址:黑龙江省密山市房山路130号



电话:0467-5283686



招标人:密山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黑龙江省密山市房山路130号



联系人:姜女士



电话:0467-5235967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号



联系人:李瑞 温智伟



电话:0451-82375252



电子邮箱:226541938@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监理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指定账户

c. 若采用工程保证保险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须满足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相关规定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或盖章。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或盖章。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本次不适用)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9)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本项目不适用)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35分

主要人员:30分

技术能力:0分

业绩:20分

履约信誉:5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2位小数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评分标准

2.2.4(1)

技术建议书

35分

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

10分

①内容较完整、措施较好、可操作性较强6~8分(含8分);

②内容完整、措施全面、可操作性强8~10分(不含8分)。

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

10分

①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较透彻,针对性较强6~8分(含8分);

②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透彻,针对性强8~10分(不含8分)。

对本工程的建议

8分

①针对性较强、可操作性较强4.8~6分(含6分);

②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6~8分(不含6分)。

技术方案

7分

①提供技术方案较合理可行,可操作性较强,得4.2~5分(含5分);

②提供技术方案合理可行,可操作性强,得5~7分(不含5分)。

2.2.4(2)

主要人员

30分

总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与业绩

30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得18分,加分情况如下:

①具有高级职称加4分。

②每提供1个其担任四级及以上公路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驻地办主任)业绩的,加4分,最多加8分。

2.2.4(3)

评标价

1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0.5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2.2.4(4)

其他

因素

业绩

20分

类似业绩

20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15分,加分情况如下:

近5年(2018年4月1日至递交投标递交截止时间),独立完成的四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或大中修监理业绩累计里程,每增加30公里,加1分,最多加5分,不足30公里整数倍部分,不计算加分。

履约信誉

5分

信誉

5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得3分,加分情况如下:

(1)2021年度被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2021年度被交通运输部认定为监理企业AA级信用评价等级的,加2分;

(2)2021年度被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2021年度被交通运输部认定为监理企业A级信用评价等级的,加1分;

(3)2021年度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交通运输部均无公路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若无不良信用记录,按A级对待,加1分;

(4)其他情形不加分。

注:加分项不累计,只计一次最高分,本项最高得分5分。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以联合体成员中信用评价等级低的为打分依据





注:1.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单项打分分值小数点后保留一位,计算过程及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总监理工程师个人业绩加分项不设年限要求。



3.投标人所附企业加分业绩应为近五年(2018年4月1日至递交投标递交截止时间)内完成的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超出此时间范围的业绩不加分。



4.投标人需对本企业所报业绩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须知3.5.2中要求的证明材料,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业绩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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