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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长洲街道办事处法律服务定点议价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广东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长洲街道办事处法律服务定点议价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广东
发布时间:
2023-04-20
详细内容: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长洲街道办事处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长洲街道办事处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3-772483



(三)预算金额:220,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服务描述

需求描述

数量

计量单位

1 人员要求:1
服务开始时间:2022.4.24
加★号的条款均被视为重要的指标要求,必须一一响应。若有一项带“★”的指标要求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响应无效处理。

★一、服务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在3年以上,在广州市设有常驻服务机构;

(二)在广州市的常驻服务机构必须具有20名以上受聘律师,其中至少有5名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律师(截至采购人发布公告日);

(三)近3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四)便捷性:服务商在广州市黄埔区或其在广州市黄埔区设有分支机构的可优先考虑。

★二、服务商指派的主办律师应当具备的条件及优先条件:

(一)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政治素质高、具有良好的执业道德,主办律师具有中共党员身份的优先;

(二)法律或法学专业毕业,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主办律师具有街(镇)及村(居)委会法律服务经验的优先,荣获政府部门颁发荣誉的优先,受聘为政府部门/律师协会/仲裁委员会监督员、专业委员会委员、仲裁员或调解员的优先;

(三)熟悉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强制、国家赔偿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四)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近3年内没有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五)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服务商指派的驻点法律顾问应当具备的条件及优先条件:

(一)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政治素质高、具有良好的执业道德,驻点法律顾问具有中共党员身份的优先;

(二)法律或法学专业毕业,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驻点法律顾问具有街(镇)及村(居)委会法律服务经验。荣获政府部门颁发荣誉的优先,受聘为政府部门/律师协会/仲裁委员会监督员、专业委员会委员、仲裁员或调解员的优先;

(三)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近3年内没有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四)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服务内容

在长洲街行政区域范围内,服务商需为采购人(含下属无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成立一个最少5人法律服务团队,团队内需至少有3名执业律师。在法律服务团队中,需指定1名执业律师为主办律师、指定1名执业律师为驻点法律顾问。主办律师应当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熟悉街道办事处日常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流程;驻点法律顾问应当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验,应采购人要求每周1天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开展坐班法律服务;团队内的其他律师或组成人员则只需完成常规的法律顾问服务内容。主办律师、驻点法律顾问应当保证在采购人遇到重大紧急情况能随叫随到。服务商及指派驻点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日常法律服务

1.为采购人重大决策、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可行性、风险预测及对策提供法律依据和书面法律意见;

(2)参与处置疑难复杂城市管理执法、综治维稳或其他街道行政事项,参与对接受调查处理或者行政处罚的执法相对人、综治信访申请人或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进行说明沟通工作,出具律师告知函对相对人行使法律权利、履行法律义务进行催告、建议或答复;

(3)对于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导致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综治维稳工作或其他街道行政工作受阻的,协助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综治维稳部门及街道其他部门向其发函督促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提供法律意见、建议;

(4)发挥第三方监督作用,督促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综治维稳工作人员及街道其他部门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依法规范执法程序、信访程序及其他行政程序;

(5)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等事务;

(6)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类的程序申辩、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参加案件审查;

(7)开展普法教育,协助做好辖区内城市管理法制宣传和普法活动;

(8)负责日常法律培训、法律咨询;

(9)参加街道重大执法行动;

8.参与采购人洽谈、签约的重大经济项目的谈判,提供法律意见;

9.代采购人草拟、修改、审查政府合同、规范性文件等重要法律文书;

10.参与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查工作,提供疑难、重大案件的论证和法律意见;

11.协助采购人处理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并提供法律意见;

12.办理采购人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专项法律服务

1.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代理各类行政处理、诉讼(含一审、二审、再审)、仲裁、行政复议、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等法律事务。

2.为采购人因工遭受人身伤害的工作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包含参与诉讼,草拟文书、代理诉讼等。

(三)提出法律意见要求

服务商应当根据采购人的需要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书面法律意见书应当由服务商指派的主办律师或驻点法律顾问本人签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并对提出的法律意见负责。

五、本项目不需要现场考察和现场答疑会。

六、驻点法律顾问需要更换时,服务商应指派有相同资质和经验的律师,并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采购人认为所指派法律顾问不能胜任工作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服务商限期更换。如服务商不予调换,采购人可解除服务合同,按照实际已产生的法律服务时长支付费用。采购人已支付的服务费用,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予以结算。
1 项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3年04月20日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

合同份数:2

争议处理方式: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曾宪文 82201179

采购单位: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长洲街道办事处

2023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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