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文);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文);3、《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文);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等(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1)、资质等级及范围:具备监理综合资质或具备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含)及以上资质。2)、业绩要求:供应商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项目的业绩1项(提供合同和中标通知书)3)、项目负责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且不得兼任其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需提供承诺函)。4)、其它要求:4.1)财务要求:提供(2019年至2021年或2020年至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报告),且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无亏损;4.2)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能参加磋商活动):4.3)(1)近三年在建筑市场无不良记录,无因供应商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人及单位需提供公诉纪录,未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并造成集体上访事件,未列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黑名单。 (2)供应商如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3)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3年04月21日10点00分到 2023年04月27日23点59分
注:投标单位须办理CA(标证通)证书,通过CA(标证通)证书登录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填报入库信息;信息审核后方可进行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各主体类型下领取招标文件。
具体注册事宜见兵团公共资源网通知公告《关于注册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库有关问题的说明》、《关于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启用“标证通”的通知》、《关于办理兵团公共资源一体化平台网上交易系统CA(标证通)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
请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2、可领取文件主体身份类型:【供应商】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投标截止时间: 2023年05月04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应位置(逾期未上传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2、磋商时间:2023年05月04日 10点30分
3、磋商地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十二师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请各投标单位提前1小时登陆不见面开标大厅做好准备工作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5月04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十二师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请各投标单位提前1小时登陆不见面开标大厅做好准备工作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注:供应商须办理CA数字证书,通过CA数字证书登陆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填报入库信息;信息审核后方可进行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各主体类型下领取采购文件。具体注册事宜见兵团公共资源网通知公告《关于注册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库有关问题的说明》、《关于办理兵团公共资源一体化平台网上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请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2、最高限价:参照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下浮40%(以建安工程费为基数,最终以实际竣工结算审定价计算)。投标人投标报价(下浮率)不得小于此最高投标限价。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
地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五一农场党校四楼
联系方式: 0991-37208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民路200号创天大厦六楼
联系方式: 0991-885244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芳芳、叶科辰、殷萍
电话: 0991-8852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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