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下塘镇电力杆线迁移及入地工程(三期)电缆拆旧转让(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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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2023BFCCJ00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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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方
| 长丰县下塘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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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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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监督部门
|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551-66223530、0551-66223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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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及
竞价期限
| 1.公告期:2023年4月21日9:00始至2023年5月8日17:00止。
2.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2023年4月21日9:00时始至2023年5月9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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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转让标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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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转让标的为长丰县下塘镇人民政府所属下塘镇电力杆线迁移及入地工程(三期)电缆拆旧涉及的两种规格电缆线。其中:V22_3*400高压电缆预估长度约3500米;3*150高压电缆预估长度约695米。所列长度为预估长度,最终以实际回收长度为准,据实结算。标的资产存放于委托方指定地点。
上述资产转让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安徽德信安房地产土地评估规划有限公司出具了皖德信安价评报字[2023]第01号《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1741800元,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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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底价
| 本项目按照系数进行报价,所报系数不得低于1.00,系数高者成交。所报系数乘以评估单价(V22_3*400高压电缆评估单价为450元/米、3*150高压电缆评估单价为240元/米)即为该标的各项最终成交单价,最终按照此单价和实际回收长度结算。
例如:如成交人所报系数为1.10,即V22_3*400高压电缆成交单价为:450×1.1=495元/米,3*150高压电缆成交单价为:240×1.1=264元/米。
注:竞价系统中所显示的报价单位(元)不作为本项目计量单位。 | 交易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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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款支付
| 1.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于《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一次性付清暂定转让价款。交接后,由交易双方根据实际回收长度核算本项目实际成交总价款,多退少补。
2.本项目暂定转让总价款=成交系数×资产评估总价(1741800元)。
3.本项目实际成交总价款为各分项成交单价与实际回收长度乘积的累加之和,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实际成交总价款=(V22_3*400高压电缆成交单价×V22_3*400高压电缆实际回收长度)+(3*150高压电缆成交单价×3*150高压电缆实际回收长度)。
4.实际发生量与暂定量不一致时,按以下方式处理:
(1)当实际转让价款超过暂定转让价款时,受让方应提前向委托方账户补交超出部分的转让价款,再进行清运;
(2)当实际转让价款低于暂定转让价款时,在受让方完成清运后,委托方将根据核算结果无息退还多余转让价款至受让方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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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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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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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转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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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长度等情况,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拆卸、装运和清场费用)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3.自转让价款全部付清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等手续。受让方须在接到移交通知后10日内完成转让标的物拆卸、装运和清场事宜。
4.标的资产无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文件,委托方不提供任何质量方面的担保或保证;受让方在使用、销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标的资产的过程中,产生的质量、安全等问题,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委托方仅向受让方开具收据,不开具转让价款发票。 6.其他特别说明:
受让方须遵守国家、省、市相关再生资源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转让标的拆卸、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服从委托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并遵守如下规定:①如在拆除过程中遇到特种作业的,须派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如金属焊接切割等专业)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②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如爆破拆除),受让方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工作,受让方所委托的拆除人员及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等相关资料应交给委托方备案存档。③如在对转让标的拆卸、搬运或残余物处置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资产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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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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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 (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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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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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主体库登记
| 意向受让方须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意向受让方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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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登记
| 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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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保证金交纳
| 意向受让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账号如下:
| 户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 账号:76700188013855529 | 交易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让方可登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4009980000)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交易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确保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交易保证金数额不足、交易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交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成功,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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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竞价
| 1.交易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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