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江经开区35kv线路工程答疑澄清公告
编号:001
各投标人:
“迎江经开区35kv线路工程(项目编号:GC-AQ-2023一077)”答疑澄清公告如下:
一、异议的回复
疑问1:招标清单里面的杆塔数量和编制说明里面的杆塔数量不对应,请核对。
答:详见异议的回复。
疑问2:两份图纸里面的跨越公路数是7处和4处,招标清单里面的跨越公路数量与这两处图纸里面的都不一样,请核对。
答:详见异议的回复。
招标文件第二章第3.2.4条最高投标限价及第五章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依据以修正后的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依据为准。
二、澄清说明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1.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修改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章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如上述证明材料不能有效反映业绩的技术指标,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能够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部分 。
业绩的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有多个日期的,则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 (项目经理最低要求)“1.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项目经理业绩证明资料”修改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章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如上述证明材料不能有效反映业绩的技术指标,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能够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部分 。
业绩的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有多个日期的,则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
项目经理的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具名的姓名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仅能反映拟委任项目经理的姓名,不能体现岗位,合同协议书能明确体现项目经理姓名和岗位,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姓名须与合同协议书中项目经理姓名保持一致,否则其项目经理业绩不予认可。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不能体现项目经理姓名及岗位的,应补充提交由建设单位或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其项目经理业绩不予认可。
3.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修改如下:
“经发包人审定,工程完工后支付合同已完成价款的 85 %,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合同已完成价款的 90 %,竣工结算审核完成,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定案金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后,一次性付清工程款(无息)。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退还(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保险有效期与缺陷责任期截止时间保持一致)。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形式可为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
原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联系方式
1.招标人:安庆依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安庆市迎江区内环西路东坤创新科技产业园1 号楼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0556-5059523
2.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君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龙狮桥乡港华路雨润香水百合51-11
联系人:吴工、鲍工
联系方式:0556-5500786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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