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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奇台县新旧两座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5月10日 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HYJ-QTCG2023-032
项目名称:奇台县新旧两座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3000000
最高限价(元):3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奇台县新旧两座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3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对我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日处理生活垃圾的渗滤液进行处理,出水质量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运维处理费用包括:工程改造、设备投资及维修费用以及期满后的恢复性大修费,日常运营电费、自来水费、药剂费、人工费、浓缩液处理费、污泥处理费、服务期间一切渗滤液日常环境监测费、在线运营监测费用、日常化验费、膜更换费用、日常维护、安保费(含疫情防控费等)厂区的设备用房、地下管网日常维护确保完好无损、制订相关应急预案、企业管理费、利润和税金、其他不可预知的一切费用都包括在内。)(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服务期2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属于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关于政府采购支持JY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6)、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财办库〔2020〕29号);(7)、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健康发展的十六条措施》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7号)。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需包含本次招标范围;)(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凡拟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20日至2023年04月28日,每天上午10:00至13:00,下午16: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5月10日 10: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3年05月10日 10: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奇台县双创大厦5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属于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的项目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
特别: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奇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奇台县团结南路4574号
联系方式:153-099485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新华远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奇台县双创大厦5楼
联系方式:0994-72296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葛工
电 话:0994-7229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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