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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民丰县殡仪馆及配套设施(二期)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政府采购网(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JMS-MFX-CG0019
项目名称:民丰县殡仪馆及配套设施(二期)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4072886.65
最高限价(元):3100325.26972561.39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民丰县殡仪馆及配套设施(二期)-施工一标段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3100325.26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1.汉族殡仪馆。(1)成品钢筋砼消防水池300立方米一座;(2)电气工程:S11-M-250KV/10/0.4干式变压器一台及配套设施;(3)室外地坪面积为813平方米;(4)绿化换填629.74立方米;(5)路沿石45米;。2.民族殡仪馆。(1)砖围墙长度306米;(2)电气工程:S11-M-80KV/10/0.4干式变压器一台及配套设施:变压器一台;(3)成品钢筋砼消防水池400立方米一座。3.永安墓地。(1)室外机井7座(井深:25米);(2)水池子七座;(3)电气工程:S11-M-250KV/10/0.4干式变压器一台及配套设施。4.静安墓地。(1)室外机井一座(井深:80米);(2)室外地坪面积为2026平方米;(3)路沿石293米;(4)电气工程:S11-M-400KV/10/0.4干式变压器一台及配套设施。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民丰县殡仪馆及配套设施(二期)-施工二标段 数量:1 预算金额(元):972561.39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1.汉族殡仪馆。绿化工程:胡杨672株。2.民族殡仪馆。绿化工程:松树 57 株,侧柏25 株,玫瑰花 4238株。3.永安墓地。绿化工程:胡杨2118株,沙枣树1496株。4.静安墓地。(1)绿化工程:松树310株,侧柏104株;(2)绿化换填10934立方米。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计划总工期20日历天,实际开竣工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具有相应的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投标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需提供公司近三个月社保证明(缴费凭证,个人明细)。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会计事务所出具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新成立的公司可不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4)提供税务机关出具近三个月的完税证明(2023年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5)凡拟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企业如在“信用中国”网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会计事务所出具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新成立的公司可不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4)提供税务机关出具近三个月的完税证明(2023年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5)凡拟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企业如在“信用中国”网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标项2】 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21日至2023年04月2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
方式:供应商企业自行登录新疆政府采购网官网(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7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民丰县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民丰县友谊路75号)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04月27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民丰县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民丰县友谊路75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特别: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民丰县民政局
地 址:民丰县民政局
联系方式:0903-67543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金木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和田市北京东路48号四楼
联系方式:152760068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晓松
电 话:0903-2038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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