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河新区酒类平台建设项目洋河新区酒类平台建设项目方案、施工图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E3213010313107460001001
洋河新区酒类平台建设项目方案、施工图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7460001001
宿迁市洋河新区润洋包装发展有限公司的洋河新区酒类平台建设项目方案、施工图设计项目已经洋行审备〔2023〕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洋河新区酒类平台建设项目方案、施工图设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本项目位于洋河新区原三生大酒店内
1.2 工程规模:
对三生大酒店及附属用房进行设计改造,项目建筑面积约7800平方米;
1.3 设计周期:30日历天(中标公告发布后7日历天提供方案设计送审稿,方案确认后23日历天内提供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以上时间均不含评审时间)
1.4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并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1.5 设计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方式:
方案设计完成并经主管部门审批合格后,设计人提交正式设计方案成果,支付至合同价款的30%;施工图设计经图审部门审查合格后,设计人提交正式施工图文件,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余款待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
1.6 本次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根据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设计完成相关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期现场跟踪服务。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
☑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4.1.1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工程行业(或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4.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具有室内设计相关专业(室内装修设计、环境艺术、室内陈设设计)的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如职称专业不能体现出相关专业,请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评审专业或毕业证专业为准);
4.3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3.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不得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4.3.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5年 的。
4.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4.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4.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
4.4.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 参股的;
4.4.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4.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4.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 暂停期内;
4.4.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项目的;
4.4.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5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4.6其他条件:
4.6.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6.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6.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4.6.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4月21日 09:30至2023年04月26日 17:3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的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0元,售后不退。咨询方式:软件公司,咨询电话: 0527-84396020,客服热线:4009980000。
5.2 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 CA 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7.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7.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8.1 异议事项联系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8.2 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8.2.1 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84396031。
8.2.2 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