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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2023-2025年食堂食品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2023-2025年食堂食品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全国
发布时间:
2023-04-21
详细内容: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2023-2025年食堂食品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汕头市东厦路30号4楼405房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5月1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5-07-04A-2023-D-E05668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2023-2025年食堂食品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74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4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采购项目内容:食堂食品食材配送服务;

(2)本项目配送地点为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食堂(三个)。

①区局办公楼食堂,位于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长平东路155号;

②金砂东办公区食堂,位于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金砂东路158号;

③外砂税务分局食堂,位于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外砂镇政府前。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约定的开始时间起24个月。该项目以实际完成的采购量按规定结算,实际采购费用累计达到采购预算金额或服务期限届满的,本项目自动终止。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投标人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批发业)划分标准的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小型、微型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23日 至2023年04月2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汕头市东厦路30号4楼405房



方式:符合资格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2023年04月23日至2023年04月28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东厦路30号4楼405房)领取招标文件。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5月1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5月1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汕头市东厦路30号二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或2022年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以开启时间为准)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在(

3、本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长平东路155号        



联系方式:0754-888935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汕头市东厦路30号二楼会议室            



联系方式:0754-885759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汤师彬、钟育强、卢修宇、黄晓明



电 话:  0754-88575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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