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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雄安新区招标/资审公告容东养老中心(C1-01-05地块)项目精装修工程(二次)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河北省雄安新区招标/资审公告容东养老中心(C1-01-05地块)项目精装修工程(二次)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3-04-23
详细内容:















容东养老中心(

C1-01-05

地块)项目精装修工程(二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容东养老中心(

C1-01-05

地块)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开展容东养老中心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改发(前期)〔

2020

〕

21

号)、《关于容东养老中心(

C1-01-05

地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

2020

〕

60

号)、《关于容东片区

C

、

F

组团养老中心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

2020

〕

0116

号)、《关于容东养老中心(

C



























1-01-05



























地块)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

2020

〕



























98



























号)、《关于同意变更公共服务建设项目主体的复函》(雄安规建函〔

202



























1



























〕

997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雄安集团公共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新区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























,招标人为























中国雄安集团公共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中投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容东养老中心(

C1-01-05

地块)项目精装修工程(二次)





















进













行













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的建设地点













:





















该项目位于雄安新区容东片区





















。



















2.2









本项目的建设规模













:





















该项目总建设用地面积

15355.32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24306.30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14305.26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10001.04

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健康自理居室、护理中心、卫生保健、康复中心、餐饮和娱乐等功能用房,同时配套建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设施、配套建设人防工程等相关用房。项目设置养老床位数

400

张。总投资为

1



























9597.93



























万元。



























2.3









工期计划:





















总工期为

12



























1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1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3

年



























9



























月



























30



























日。最终进场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









本项目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



































(

1

)室内装饰工程(含墙面、地面、踢脚、天棚、隔断以及其他装饰工程);



































(

2

)室内门窗(不含防火门)及其附属工程;



































(

3

)室内电气工程(新增部分配电箱及除需新增断路器以外的原有配电箱新增照明、电力回路;灯具、开关、插座的采购与安装);



































(

4

)室内给排水工程(卫生器具的采购及安装;厨房、洗衣机房等区域新增部分管线);



































(

5

)消防水工程(已施工完毕客房内喷淋拆改;除客房外其他吊顶区域由原上喷、上下喷改为有吊顶喷头及喷头追位天花及管线的固定等。)



































(

6

)暖通工程(风口、风管与天花风口软连接、风机联箱制作与安装;卫生间排气扇的购置及安装调试;地下一层风口、每层走廊新风、回风口为满足天花效果位置调整)



































(

7

)室外车库顶棚,下沉庭园楼梯面层及栏杆安装;



































(

8

)其他专业工程(建安工程及标志标识的购置及安装调试);



































(

9

)最终以图纸范围内(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除外)的全部施工内容为准,以及上述内容

BIM

(含

CIM

)的建设及应用;



































(

10

)并包含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协调配合工作(包含且不限于共享图纸、末端定位及开孔、界面或接口的交接承续、各方成品保护等)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其他工作(包含且不限于精装修施工图深化设计、施工界面接收、竣工验收交付、竣工和结算资料准备等配合工作)。

























2.5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





















需要





















(













需要













或不













需要













)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2)业绩最低要求:























近

5

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5

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

1

个合同金额在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以上的公共建筑精装修工程施工业绩。































注:































①若投标人所附业绩为

PPP

项目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总承包合同或联合体合同,其中该合同中投标人独立承担部分满足上述要求,即视为该合同业绩为投标人满足要求的业绩。





























②公共

























建筑:如

























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文化建筑、教育建筑、体育建筑、科研建筑、交通建筑等。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本),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温馨:请各投标人注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1























〕























40























号文件的要求:

①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

②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③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请各投标人按照相关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等相关资料,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财务要求:





















提供近

3

年度(

2019

、

2020

、

2



























021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

3

年,则提供成立至

2



























021



























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5)信誉要求:















①













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





















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













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





















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













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













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





















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













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















(6)不得













存在下述













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

















a











.











投标人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











.











投标人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













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













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











.











投标人













与













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













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











.











投标人













为













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













的代建人













或监理人













;





















f











.











投标人













为













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













的招标代理机构;





















g











.











投标人













与













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













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











.











投标人













与













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













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











.











投标人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













雄安新区













投标资格;





















j











.











投标人













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











.











投标人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











.











投标人













在近三年内













(













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













)













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













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











.











投标人













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













国家













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











.











投标人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











.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p











.近













一













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













投标人













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











.











投标人













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

“

信用中国

”

网站(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











.











投标人因













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

“













失信主体













”

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

“

信用中国

”

网站(



)













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













为准);





















s











.











投标人













为













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













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













(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





















t











.











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













串通投标、弄虚作假













、行贿等违法













行为













;





















u.













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雄安集团或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本条是对上述招标公告第











3











条第(











5











)

②项修改为本条)















;























v 投标人被

“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

网站(

.cn

)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w.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

“

信用中国

”

网站(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x.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y.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

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

“

骗取中标

”

或

“

严重违约

”

或

“

重大工程质量

”

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

3

条第(

6

)

L

项修改为本条);























z.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

3

条第(

5

)

















⑤

















项修改为本条)。























A.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以上

u

、

v

、

w

、

x

、

y

、

z

、

A

与(

5

)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

u

、

v

、

w

、

x

、

y

、

z

、

A

条要求为准。



























上述





















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





















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

“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





















“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





















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其他要求:

















/

















。



















各投标人













对多个













标段提出投标













时













,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













综合评估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



























3























年























4























月























22























日























0























时























0























分























0























秒





















至

























202



























3























年























5























月























15























日























13























时























59























分























0























秒

















(北京时间,下同),

通过CA数字证书













登录

“













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网址:



























)(以下简称













“交易平台”)













的

“电子招标项目”菜单,













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2









投标













人按5.1款













下载招标文件













前,应先在













“

交易平台

”













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













和

CA

数字证书办理













,已完成注册













和

CA

办理













的投标人不必重复













操作













。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



























3























年























5























月























15























日























14























时























0























分























0























秒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先将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再登录

“

交易平台

”

,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













,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投标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拒绝并。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的加密、上传。















其他说明:















本项目不需要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视情况决定是否按时开评标,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7











. 开标













形式及













地点

















开标形式













:



















远程





















开标



















(远程开标/现场开标)





















开标地点:















投标人无需到河北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开标,只需远程登录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及直播系统(根据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以短信形式发送的链接和验证码登录)参加开标仪式。登录直播系统时,投标人改名称为公司简称

+

姓名。

























如采用远程













开标形式投标人需













登录

“

交易平台













-

开标系统













”













,具体操作可参考













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













。





















其他说明:

















投标人请至少在开标前

1

天通过“交易平台”中“我的投标项目”菜单的【电子标环境检测】按钮对开标时使用的电脑进行环境检测和环境部署。开标前一个小时通过交易平台

-

我的投标项目中找到本项目,并进入开标系统;直播系统的直播链接和邀请码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以短信形式发送至递交投标文件时系统中所填写的项目联系人手机号码,无需提前下载应用程序,网页观看即可。投标人在收到邀请码和链接后及时进入,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











.











公示与公告













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



















/







)、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上发布。



















9











. 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国雄安集团公共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雄安片区容城县雄安市民服务中心雄安集团办公楼212



















联系人:













张经理



















电 话:0312-56











16806



















招标代理机构:













中投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

6

号国二招宾馆南楼三层





















联系人:













石鑫、吴向涛



















电 话:













19801727321

、











13731117330

















电子邮件:













shixin











006@



















传真(如有):













/



















10











.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













及注意事项

















10.1

“交易平台”的注册、

CA

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服务平台”或“交易平台”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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