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尾水导排资源化利用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乐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尾水导排资源化利用项目施工
已由
新乐市行政审批局
以
新乐行审投资审字[2023]29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新乐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新乐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新乐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尾水导排资源化利用项目施工
2)建设地点:位于新乐市南2km处,马头铺村南,第一污水处理厂内,厂区西南侧
3)建设内容:(1)现有污水处理厂内新建中水提升泵站及中水池(2)配套中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所列内容
4)工期:270日历天 5)质量要求:合格 6)最高限价:42999096.29元
2.2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所列内容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3.1.2其他要求
:
特别:《市场主体注册操作手册》、《CA数字证书办理告知及相关驱动程序》、《工程投标人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房建市政】(投标)文件编制工具7.8.2005.1970》等有关电子开评标业务指南、文件制作工具,已在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
《【房建市政】(投标)文件编制工具7.8.2005.1970》完成编制投标文件、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等工作。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根据冀建建市【2020】68 号河北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方案”要求,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4)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5)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6)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7)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特别说明:本项目实行盲评,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暗标部分采取暗标评审。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04-23 00:00
至
2023-04-27 23:59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3-05-16 09: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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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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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乾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新乐市
|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友谊北大街345号中粮河北广场B座1701
|
邮编:
|
050700
| 邮编:
|
050000
|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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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元树
| 联系人:
|
王经理
|
电话:
|
15076155577
| 电话:
|
0311-85209166
|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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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传真:
|
0311-85209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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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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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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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qh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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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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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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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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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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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新界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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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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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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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501101099000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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