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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塔河炼化公司2023-2025年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服务项目(框架协议)招标公告
公告名称:
中国石化塔河炼化公司2023-2025年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服务项目(框架协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新疆
发布时间:
2023-04-23
详细内容:
塔河炼化公司2023-2025年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服务项目



(框架协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塔河炼化公司2023-2025年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服务项目(框架协议)招标方案已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批准,招标人为中国石化塔河炼化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石化集团招标代理公司中原分部。塔河炼化公司2023-2025年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服务项目(框架协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车市。



2.2框架协议有效期:自框架合同生效当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标段合同估算金额:200万元(含税)。



2.5标段招标范围:塔河炼化公司2023-2025年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配合发包人完成集团公司等审计检查,提供必要的技术咨询解答等工作。



2.6本标段确定1名中标人。



2.7本次招标不包含的内容:炼油化工一类项目和信息化一类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持有营业执照;



(2)持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2019年以来有以下业绩:



①石油化工工程竣工决算审计项目业绩;



②石油化工工程造价咨询项目业绩。



(4)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协商确定牵头人,项目经理由牵头方人员担任。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4)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个。



3.3本次招标投标人主要人员资格要求为:



(1)项目经理具备以下资格及业绩之一:



①持有国家注册会计师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联合体成员单位),2019年以来有石油化工竣工决算审计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或组长或主审执业业绩;



②持有国家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联合体成员单位),2019年以来有石油化工工程造价咨询项目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执业业绩。



(2)财务负责人持有国家注册会计师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联合体成员单位),2019年以来有石油化工竣工决算审计项目的组长或主审执业业绩。



(3)造价负责人持有国家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联合体成员单位),2019年以来有石油化工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执业业绩。



3.4《塔河炼化公司2022-2024年检维修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计项目》(招标项目编号:B1100000013045262001)、《塔河炼化公司2023-2025年二三类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招标项目编号:B1100000013053109002)的中标人不得参与本招标项目投标。



3.5符合第一章基本资格条件的同一母公司的多个子公司(含子公司的子公司),参与本标段投标的投标人不得超过两家。



3.6投标人应慎重考虑并决策是否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若获取了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与投标,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4.注册、申领电子印章与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的方式,通过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在线完成发标、投标、评标等工作。



4.2投标人须登录交易平台进行注册、申领企业CA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以下简称CA章)、获取招标文件等。



4.3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时间:



(1)获取开始时间:2023年4月22日9时00分。



(2)获取截止时间:2023年4月28日18时00分。



(3)投标人应在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按照交易平台支付标书款。



5.投标文件编制及递交

5.1编制方式:投标文件须采用投标人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



5.2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递交。



5.3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5月12日9时00分。



5.4递交方式:登录交易平台上传(投标人应保存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回执,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回执时间)。



6.开标

6.1开标时间:2023年5月12日9时00分。



6.2本项目远程在线开标。



7.其他

7.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不作经济补偿。



7.2请投标人注意:在开标前自己的身份应对其他投标人保密。



8.招标人

名称:中国石化塔河炼化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新疆库车市天山路东60号;



邮编:842000;



联系人:方旭敏;



电话:0997-7979082;



传真:0997-7979082;



电子邮箱:@。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中原分部;



地址:河南省濮阳市中原东路515号;



邮编:457001;



联系人:梁绍梅、梁婧媛;



电话:0393-4801208、0393-4801201;



电子邮箱:liangshm3@、liangjy19@。



9.发布公告的媒介



10.公告发布期限

本公告发布期限:从本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起,到获取截止时间止。



11.异议受理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名称



塔河炼化公司纪检监督(审计)部



联系人姓名及办公电话



李彬



电子邮箱



@



说明:潜在投标人对本公告内容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有异议的,请将相关异议材料(加盖单位章)的扫描件通过邮件方式递交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















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中原分部







2023年4月22日



附件:

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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