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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审计服务定点议价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广东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审计服务定点议价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广东
发布时间:
2023-04-23
详细内容:



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审计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3-775334



(三)预算金额:160,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服务描述

需求描述

数量

计量单位

1 人员要求:不少于9人
服务开始时间:审计通知书发出之日
服务结束时间:审计任务完成
一、审计任务

确定1家成交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海珠区教育系统9个单位(审计项目汇总表序号1-9的单位)离任(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服务及复核审计问题整改情况。

二、审计内容

(一)单位基本情况,本单位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的制定、执行和效果情况。

(二)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地区重大政策措施情况。

(三)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四)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

(五)财务收支和预算管理情况。

(六)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大宗采购项目情况。

(七)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和效益情况,包含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

(八)在经济活动中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

(九)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十)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三、审计服务要求

(一)对事务所的要求

1. 具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审计服务定点服务商资格,同时应为《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自律公约》履约单位(以注册会计师协会诚信自律委员会公告名单为准);

2. 事务所派出的协助采购人工作的审计人员,需具有财政、税务、会计、审计、计算机、工程、法学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学位,熟悉财政科技、财务会计政策,对行政、事业及企业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业务有充分了解,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从事审计项目经验;

3. 事务所派出的其他直接提供审计服务的,带队审计人员需具有会计师、审计师、税务师或注册会计师资格,在事务所连续执业三年或以上,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其他审计人员应具有财政、税务、会计、审计、计算机、工程、法学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学位,需熟悉财政科技、财务会计政策,对行政、事业及企业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业务有充分了解,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从事审计项目经验;

4. 派出的审计人员应保持固定,并保证其参与审计业务的工作时间和工作连贯性,除因采购人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要求调整外,原则上不作调整。事务所擅自调整派出人员或派出的人员累计3次不符合采购人的要求或派出人员不经采购人同意就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则采购人有权今后不再向该服务供应商委托具体业务。

5. 在采购人发出邀约的3个工作日内做出响应,事务所累计2次不应邀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服务资格。事务所签订合同前应将拟派出人员名单及其资格情况报采购人审定并存档备查。事务所派出的审计人员不能胜任采购人工作的,采购人有权要求其一周内予以调换或调整。

6. 服务供应商应加强对派出人员的管理,督促派出人员严格遵守国家审计有关准则、履行相关义务、保守知悉的秘密、遵循审计职业道德、遵守审计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

7. 事务所违反采购需求、服务合同等有关文书约定、违反职业道德或采购人相关审计工作纪律要求、泄露工作过程中知悉的秘密和有关情况、审计工作质量不符合有关准则或规定等,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服务资格,将相关情况向有关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予以通报并依法依规追究事务所的责任。

8. 除采购人提出的各项要求外,服务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条件,结合本项目提出其他合理化建议或其他优惠条件,费用含在本项目报价中。

(二)服务质量和效果的要求

1. 事务所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人的具体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并对工作情况及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2. 事务所应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和记录工作情况,做好各类资料的归集、整理、存档和保管工作,并在工作任务完成后移交给采购人。

四、服务期限及工作分配

(一)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月内提交审计报告意见至审计任务完成止。

(二)事务所提供服务期间,派出的工作人员接受采购人的安排,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工作,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具体工作任务。

(三)工作分配:采购人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向事务所提出应派出不少于3个审计小组,每个审计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事务所应及时响应,派出与采购人需求匹配的工作团队,并在双方充分沟通的基础上作出合理安排。
1 项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3年04月23日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审计服务

合同份数:4

是否需要验收:需要验收

争议处理方式: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杨春城 02089185385

采购单位: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

2023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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