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应包括园林绿化施工或园林绿化工程或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或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或绿化施工等相关范围(注:营业执照中未能明确体现其经营范围的应附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或网上公示的能证明其经营范围满足上述条件的相关证明资料),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园林绿化专业中级职称。须为投标人本企业在岗人员,且不得同时兼任2个及以上园林绿化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提供近3个月社保证明和证书复印件。
3.岗位人员配备不能重复:园林绿化施工员1人;安全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1人;技术工人配备:中级以上园林绿工1人、花卉工(花卉园艺师)1人:具备福建省各级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或福建省风景园林学会(协会)颁发的园林绿化技术工种证书或福建省各级人社部门颁发或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颁发并纳入‘福建省建设从业人员综合服务平台’管理的园林绿化技术工种证书。配备的人员需出具近3个月所属单位社保证明或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所属单位的网页人员信息截图证明及相关证书复印件。
3.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名单并按要求填写《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投标人的企业信息及主要管理人员信息(即项目负责人)应当能够通过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查询得到并提供网页截图。
4.福建省外的投标人应按闽建筑[2015]35号文要求实行信息登记(提供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登记的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5.本采购项目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园林绿化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5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提供网页截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