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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市石排镇纪检监察办公室审计服务定点议价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广东东莞市石排镇纪检监察办公室审计服务定点议价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广东
发布时间:
2023-04-24
详细内容:



东莞市石排镇纪检监察办公室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东莞市石排镇纪检监察办公室审计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3-773279



(三)预算金额:500,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服务描述

需求描述

数量

计量单位

1 人员要求:8
服务开始时间:2023/7/1
服务结束时间:2023/12/31
一、项目概况

(一)审计对象

1、各村(社区)

审计对象为参与集体经济管理的村(社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村(居)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班子成员、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

2、各经济社

审计对象为该经济社相关负责人,包括所属经联社的理事长、该经济社理事和登记证上的法人等。

(二)审计范围和期间

审计范围为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包括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有关经济活动。审计期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追溯和延伸。

二、技术要求

(一)审计内容

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资产审计:在审计任期前后资产变动的基础上,主要审计是否设有银行账户并按规定使用;资金使用情况;债权是否催收有力,坏帐的核销是否符合程序,单位借款给个人的审批及管理;购入及处置固定资产是否符合程序;出租商铺或厂房等物业经济事项有否通过资产交易平台交易而且相关程序是否合符规定;资产的盘点和清查;基建工程是否经过招投标,付款、验收是否合规;对外投资的决策、管理和效益情况等。

2、负债、所有者权益审计:审计任期内负债、权益项目的重要变动情况,主要是借款和土地基金项目的变动。

3、收入审计:在核实任期内收入的基础上,主要审计收入是否完全、及时入账;是否用合符规定票据收费;是否按权责发生制计提应收账款;是否存在截留收入和设置账外账等情况。

4、支出审计:在核实任期内支出的基础上,主要审计支出审批制度的执行;财政支农资金的管理(项目支出);接待费是否存在分流、超标等情况。

5、公益福利和股东分红审计:在核实任期内公益福利和股东分红的基础上,主要审计预分红、年度分红情况,是否存在超分配、违规分配等问题。

6、干部报酬审计:主要审计任期内的干部报酬是否严格按照镇府审批方案执行;有无变相增加报酬的情况等。

7、专项资金审计:主要审查审计期间专项资金的落实情况,是否在预算批复内使用资金,是否落实专项专用。

8、重大经济事项审计:主要审查任期内的重大经济事项等制度落实情况,是否按规定执行,是否存在重大决策失误。

9、合同管理:主要审查合同的签订程序、合同执行等情况,有否有经济事项没有按规定签订经济合同,是否按相关规定做好合同审核手续和存档。

10、财务公开和民主监督审查:主要审查任期内村务、财务公开(全面、真实、及时、规范)、监事会工作等执行落实情况。

11、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审查农村干部所在单位及农村干部任职期间个人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情况。

12、其他需审计事项。

(二)审计重点

重点加强对工程违规操作、资产违规交易、接待费规避监管、重大事项未履行民主程序以及违反村居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等问题较多的村组、软弱涣散村、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示范试点村的审计;审计内容既要重点关注债权债务、股东分红、土地流转、建设工程、合同、票据、重大事项决策、财政支农资金、资产交易等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也要结合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等要求,拓展经济效益分析评价,从重制度监管向兼顾经济效益转变,推动村组干部进一步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农村集体经济。

(三)审计方式

本次审计采取现场审计的方式。

(四)审计报告

以每个村、经济社为单位,分别出具审计报告,针对审计情况和审计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绩效评价和责任界定,具体操作如下:

1、各村(社区)

报告封面上“被审计单位”为某某村(社区)党工委、某某村(居)委员会、某某股份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经联社),“审计项目”为相关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报告正文“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中应具体说明两点:1、该经联社架构情况和管理现状;2、村(社区)党工委书记、经联社理事长、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班子成员、主持经济工作的副理事长的姓名、任职期间和职责范围等。

2、各经济社

报告封面上“被审计单位”为某某股份经济社,“审计项目”为相关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报告正文“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中应具体说明两点:1、该经济社架构情况和管理现状;2、所属经联社的理事长、该经济社理事和登记证上的法人这三类人的姓名、任职期间和职责范围等。

(五)服务须知

1、中标人须认真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严禁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规定,要求近三年未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自律惩戒;并且必须提供相关审计服务行业的正规发票。

2、中标人须履行用户需求书约定的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主管部门规章制度。

3、中标人如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服务的,采购人可取消其服务资格。

三、服务需求

1、参与本审计项目需配备8名或以上的人员,包含项目负责人注册会计师至少2名。(须提供相关人员证明文件)

2、保密

中标人应对采购人委托各项目的内容予以严格保密。项目实施过程中至中标人向采购人交付数据、文档等相关资料时,中标人必须采取措施对上述相关资料进行保密,否则由于中标人过错导致的资料泄密的,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在完成项目相关文件后,不得留存被审计单位属于商业秘密的技术文件与资料等。如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被中止项目服务、取消协议服务资格等情况,亦须履行上述保密义务。

3、解答报告

审计报告发出后一年内,如遇具有符合资格的股东提出质疑问题的,经采购人同意后,中标人无偿到采购人指定地方解答质疑问题,解答不少于一次,最多三次。

四、审计时间安排

★1、中标人安排的现场审计时间须不少于40个工作日。

2、中标供应商须于2023年9月底前完成其所中标项目的村级农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

3、中标供应商须于2023年10月底前完成其所中标项目的组级农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

4、中标供应商须于2023年11月中旬上报审计工作总结和审计工作情况统计表等材料。

5、中标供应商须于2023年12月底前将审计项目形成的全部文件材料(包括审计日记、审计底稿、审计发现问题相关证据复印资料等)整理成电子文档,并移交给采购人留存归档。

★五、审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次审计项目费用以采购成交价为准,总费用不超过50万元。项目审计费包含该项服务及其所需的差旅费、通讯费、食宿费、人工费、保险费、各种税费、资料费、验收费、询证费、售后服务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

(二)支付方式

1、双方签订合同后支付审计费用总额20%,完成所有审计报告及资料并经镇审计办审核合格后支付余下的审计费用总额80%。

2、若中标人提供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经查实后,采购人有权扣除中标价的10%作为违约金。此外,若中标人未按规定完成审计工作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中标总价的3‰数额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逾期15天以上(含15天)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要求中标人支付违约金,并且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赔偿责任。
1 项
商务需求









编号

需求内容

1 合格供应商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自律惩戒。(须提供书面声明)

2 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服务期

1)中标供应商须于2023年9月底前完成其所中标项目的村级农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

2)中标供应商须于2023年10月底前完成其所中标项目的组级农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

2)中标供应商须于2023年11月中旬上报审计工作总结和审计工作情况统计表等材料。

3)中标供应商须于2023年12月底前将审计项目形成的全部文件材料(包括审计日记、审计底稿、审计发现问题相关证据复印资料等)整理成电子文档,并移交给采购人留存归档。
4 质保期

中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不少于一年质保期,自审计报告发出之日起一年内,如遇具有符合资格的股东提出质疑问题的,经采购人同意后,中标人无偿到采购人指定地方解答质疑问题,解答不少于一次,最多三次。
5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 服务费用:本次项目的审计费用以采购成交价为准,总费用不超过50万元。项目审计费包含该项服务及其所需的差旅费、通讯费、食宿费、人工费、保险费、各种税费、资料费、验收费、询证费、售后服务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
7 合同条款:投标人实质响应合同条款。在合同履行期间,因国家政策造成合同终止,采购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投标人不得追究采购人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3年04月24日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

合同份数:3

是否需要验收:需要验收

争议处理方式: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杨雪欣 13929261267

采购单位:东莞市石排镇纪检监察办公室

2023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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