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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省道同汪公路小金缸桥改造项目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黑龙江省省道同汪公路小金缸桥改造项目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4-24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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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XYGL[2023]00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省道同汪公路小金缸桥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关于省道同汪公路小金桥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黑交发〔2023〕49号)批准。资金来源为省级成品油资金和地方投资,项目业主为桦南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招标人为桦南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省道同汪公路小金缸桥改造项目

2.2工程概况:小金缸桥位于省道同江至汪清公路(S203),桥梁中心桩号K280+526,桥梁全长25.04米,引道全长228米。公路等级为二级公路,桥上部采用2-10米预应力混凝土简支矮T梁结构。桥面铺装采用5厘米厚AC-16聚酯纤维改性沥青混凝土+5厘米厚AC-20聚酯纤维改性沥青混凝土+10厘米厚C50防水混凝土。桥下部采用柱式台、柱式墩、钻孔灌注桩基础。锥坡、护坡及基础采用M10浆砌片石,坡面采用35厘米厚浆砌片石,10厘米厚砂砾垫层。

2.3建设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南县。

2.4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图纸内全部内容及缺陷责任修复。

2.5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6月10日,交工日期2023年10月08日,总工期:120日历天。(上述计划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2.6安全目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2.7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应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竣(交)

工验收依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 号)规定,标段交工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质量评定为优良。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标段

桩号

桥长

主要工程内容(拆除重建)

控制价(元)

A1

桥梁中心桩号K280+526

25.04 m

小金缸桥位于省道同江至汪清公路(S203),桥梁中心桩号K280+526,桥梁全长25.04米,引道全长228米。

3438693.00

注:具体工程量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3.1.1资质最低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并无不良业绩。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http: //.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或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中的施工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1.2财务最低要求:

(1)2021 年度的流动比率(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 1;

(2)营运资金(2021 年度流动资产-2021 年度流动负债+银行专为本工程出具的资金证明银行信贷银行保函等)不得少于投标人所申请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的 15%。

3.1.3业绩最低要求:

近五年(2018年01月0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完成且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的项目):

(1)a.累计独立完成二级及二级以上的公路工程施工不少于10公里的项目(同时包含路基工程、沥青路面工程;路基工程、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可以在一个标段,也可以不在一个标段)。

b.累计独立完成二级及二级以上的桥梁新建或改扩建工程均不少于30延米的项目(桥梁新建或改扩建工程可以在一个标段,也可以不在一个标段);

(2)独立完成过 1 个单项合同额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的桥梁新建或改扩建工程施工项目。

注:1.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1)(2)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予以认定;

2.投标人业绩应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中能够查询,如果查询不到该业绩的信息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定。

3.1.4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2023 年1月至 2023年4月,其中任意三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投标企业必须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的社保缴费证明),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项目总工要求: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以上(含高级)职称,2023 年1月至 2023年4月,其中任意三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投标企业必须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总工的社保缴费证明)。

3.1.5信誉最低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1年度或交通运输部2021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认定为D级信用评价等级的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2、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

3.2本项目施工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本次招标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形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

注:在下载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如在下载时间截止前未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有关手续请查看“”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4009980000。

4.2 投标人未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流程要求完成全部操作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本项目为线上开标。开标时,投标人应在线上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各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按照“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的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5.3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3 年05月23日09时00分(即开标时间),投标人应于该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上传至“”上的“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投标。

第一信封开标时间:2023 年05月23日09 时00分。投标人按照交易平台对上传至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解密等操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第一信封解密失败等情况,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第二信封开标时间:具体开标时间以第一个信封评审结束时间为准,招标人将于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在交易平台上通知第二信封开标时间,请各投标人在开评标阶段持续关注交易平台开标页面,如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第二信封的解密等操作,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5.4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3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网银转账、电汇或电子保函形式:①采用网银转账、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汇入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②采用电子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相关规定执行。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7.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7.1 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及工期;

7.2 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

7.3 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7.4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7.5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8.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佳木斯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佳木斯市郊区长安西路818号政府3号楼

电 话:0454-6770008

招 标 人: 桦南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桦南县桦南镇交通路9号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0454-6223140

招标代理:黑龙江萱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75号3栋1单元35层

联 系 人:裴先生

电 话:0451-51098680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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