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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空港经济区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项目道路交通设施工程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天津市空港经济区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项目道路交通设施工程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3-04-24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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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备案号:12202023044010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天津市空港经济区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项目道路交通设施工程已由 天津港保税区规划国土和建设交通局 以 津保规建批〔2023〕6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天津港保税区建设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为 1840.01 万元,资金来源为 保税区财政资金和专项债:1840.01万元 ,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建设规模为 1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新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 天津港保税区建设服务中心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天津市空港经济区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项目道路交通设施工程,建设规模为1项,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电子警察系统、信号灯系统、违章停车抓拍系统、路灯和平台系统。,总投资额1840.01万元。
2.2工程建设地点:空港经济区产城融合示范区
2.3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标段为:一标段:标段名称:天津市空港经济区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项目道路交通设施工程施工项目,招标范围: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电子警察系统、信号灯系统、违章停车抓拍系统、路灯和平台系统。总投资额1540.0万元。
2.4计划工期要求:2023年06月08日 至 2023年10月31日
2.5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一标段: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符合“建办市涵[2021]51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投标单位需要提供相应说明,证书在有效期内,资格: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本项目应配备人员:(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2)副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3)施工管理负责人1名,应具有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一级有投标资格手写签字的电子注册建造师证书,可由正或副项目经理兼任,施工管理负责人级别不得低于副项目经理,投标人提供任命书;(4)技术管理负责人1名,应具有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类高级职称证书,具备10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投标人提供任命书并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5)项目经理、施工管理负责人、技术管理负责人均应为本单位员工,无再施工程记录;(6)项目部全体成员须提供资格审查申请截止时间前30 日内由社保部门开具的或从社保网站的社保证明,退休返聘人员须持有退休证,并提供与施工企业签订的有效的返聘合同;(7)所配备项目部人员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投标人应按照建办市[2021]4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的规定执行: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原纸质注册证书作废。一级建造师应重新刻制执业印章,并使用电子证书上的注册编号。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 次确认使用时限。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5、其他资质要求:(1)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经“信用中国”网站( border="1" style="width:90%;">
4.1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的同时在截止时间前应持“身份认证”登陆可通过天津建设工程投标信息系统进行确认:( border="1" style="width:90%;">
5.1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2023年04月24日 至 2023年04月28日。
5.2本招标项目的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8日16时00分。
6、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投标确认的投标人,请于2023年04月24日至2023年04月28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如有变更另行通知),每日上午09时00分 至 11时30分, 下午 14时00分 至 16时00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 , 前往 并携带法人资格证明书(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章)、被授权人身份证投标确认单领取资格审查文件。代理单位邮箱:xinhuazixun@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办法评审 获取文件。
6.2文件售价及图纸押金详见文件相关要求。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文件的地址: 招标人指定地址 。
7.2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参见招标文件 。
7.3电子文件的提交方式: 光盘 。
招 标 人:天津港保税区建设服务中心(公章)
法定代表人:李江(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临港商务大厦 A 座 4层
邮政编码:300000 联系人:靳松 电话:022-66619765
传 真:无招标代理机构:新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谢复旺(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毛条厂路2号瀛科大厦1#楼6层603
邮政编码:300000 联系人:刘仁磊、左晓靖 电话:13012285687
传 真:无日期:2023年04月24日违法违规举报: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其提供的招标公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向天津港保税区规划国土和建设交通局招标监督站实名投诉。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
天津港保税区建设服务中心 受理负责人:靳松
电话:022-66619765传真:无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临港商务大厦 A 座 4层
天津港保税区规划国土和建设交通局招标监督站 受理负责人:陈帅
电话:84906752传真:84906751电子邮箱:chenshuai@.cn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55号科技大厦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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