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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韶山市住建局老旧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方案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湖南韶山市住建局老旧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方案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湖南
发布时间:
2023-04-24
详细内容:
公告:2023-03-07 09:49:53
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韶山市老旧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方案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韶山市老旧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方案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潭韶财采计【2023】009号
3、采购代理编号:LYXXZC-23008
4、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7.6万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30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6、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7、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8、合同履行期限:自中标之日起30个日历天完成。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磋商保证金: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2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10、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竞争性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标的物
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 服务 合同条款
整包 韶山市老旧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方案 韶山市老旧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方案(详见磋商文件) 1.服务要求:合格。
2.质量要求:满足现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技术标准、行业规范及要求,并确保成果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复。
1.合同履行期限:自中标之日起30个日历天完成。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提交初步成果后7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提交评审成果后7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剩余10%的款项在取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复后7日内一次性付清。(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竞争性磋商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是 是 是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2)强制采购: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3)优先采购: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鼓励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的两型产品。
(4)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5)支持乡村振兴采购政策。
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投标活动。
1.1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1.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1.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或者由投标人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承诺函(格式自拟);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交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承诺从单位成立始至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止)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5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
1.7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说明:
4.1如其他组织投标,第1.2条应为:组织负责人提交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2投标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投标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社保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投标人的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
4.3“近三个月”是指2022年12、1、2月连续三个月。
4.4投标供应商提供的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如为《社会保险登记证》,则《社会保险登记证》必须有年审合格的记录,如无,请按1.3条规定提供其他形式的合格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如按季度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请自行说明,并提供最近一个季度的缴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如为新成立单位,无法按要求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证明材料的,请自行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方式
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2023年3月7日起至2023年3月1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止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2、所有投标申请人须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3、投标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cn),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报名。
4、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采购人对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5、投标人应自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10时30分 (北京时间),地点为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应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南栋2楼)。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并在开标会议现场身份验证时向采购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签字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电子保函(保证保险或银行电子保函或担保电子保函)。
2.1采用银行转账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1)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要求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本投标人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2)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需要及时修改注册时填写的基本账户信息。(详见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专区>资料下载>正文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保证金缴纳和到账查询操作方法)。
2.2采用银行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保函(原件),与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招标人。
2.3采用电子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 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4、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同为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无效。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及保单、保函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到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查询未5、保证金到账情况请自行及时关注,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致电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业务科室进行查询,避免因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而导致的投标无效。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湘潭政府采购网、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进行同步公示(若公示不同步,公告起始时间、内容以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为准)。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采购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各单位不得采取挂靠、代为投标等弄虚作假手段,不得围标、串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如果中标,中标结果一律无效,并赔偿采购人的全部损失。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名称: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湖南省湘潭市韶山市厦门大道
联系人:李杨晋
联系电话:0731-55682520
采购代理机构: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湘乡市东风广场嘉亨茂21楼(湘乡分公司)
联系人:周丽珊 郭贤良
电话:0731-56138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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