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须为具有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能力的独立的法人且近三年内未发生过安全事故,被相关部门列入黑名单的不能参与投标。
2、机型设备要求:投标人须拥有2架以上(含2架)直升机(载药量≥600公斤),投标人对直升机需拥有占有权(以国籍证发给人为准),直升机需加入公司运行规范,且性能完好、安全、喷药设施先进,安装有航空施药远程实时监控和喷洒长度(面积)自动计量系统,可以实时监控作业飞机距树冠顶部相对高度、飞行速度、飞行轨迹、喷洒轨迹等,能提供给林业主管部门或第三方监理方飞防监管和面积计量系统的网址和独立账号,经监管平台授权可随时上网或手机登录查询飞防作业情况,并且每天自动计量飞机施药面积和架次汇总,采用静电喷雾系统,需要药剂雾滴不得大于150um,数量不得少于10个/cm2,漏喷率控制在0.01%以内。飞防过程中喷洒均匀。
无人机:至少5架(载药量≥20公斤)无人机(以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原件扫描件为准)及专业技术操控人员。日作业能力达到4000亩以上(载药量≥20公斤)。飞防过程中喷洒均匀,药剂雾滴不得大于150um,数量不得少于10个/cm2,漏喷率控制在0.01%以内。
3、药剂种类要求:20%除虫脲悬浮剂(登记杨树食叶害虫)、5%氟铃脲乳油(登记杨树食叶害虫)、20%杀铃脲悬浮剂、10%阿维除虫脲悬浮剂、3.4%甲维盐微乳剂、≥3%阿维菌素乳油。要求使用对环境友好的生物制剂或仿生制剂,且三证齐全(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产品标准证),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以上药剂提供任意三种药剂的三证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及产品质量保证书。每亩原药除虫脲、杀铃脲≥25克,甲维盐、阿维菌素≥15克,沉降剂尿素每亩10克,直升机每亩用药量混合液300克,无人机每亩用药量混合液1000克。所用药品须在飞防5日前运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4、本项目实施飞防中拟派的本单位驾驶员(至少两名)须具有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及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具有3年以上飞机防控林业有害生物作业经验,实际作业时,需持证上岗。
5、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截图,在“信用中国”网站(
6、投标人在以往的飞防作业中近三年无安全事故发生(如坠机、侧翻、人员伤亡等,以民航局、媒体公开报道或下发的文件为参考) ,近三年内无飞防次生灾害及飞防纠纷,以国内媒体及相关部门报道诉讼为参考,并出具承诺书。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飞防过程中要坚持保护生态环境、分类施策、精准防控,同时避免对桑、蚕、蜜蜂、蚂蚱、鱼类等养殖区病虫统防的原则。飞防后飞防区域内美国白蛾的有虫株率控制在1%以下,且全年叶片保存率不低于90%。中标后开展调查规划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实施方案,并经采购人同意后实施。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0、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换证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1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或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或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
12、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或承诺书;
14、供应商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来在经营过程中无重大违法行为的书面声明;
15、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招标文件成功截图;
16、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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