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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丰镇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试点项目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江苏省南丰镇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试点项目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4-24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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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NFZGC2023-010)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

一、招标条件

南丰镇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试点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200万元,招标人为张家港市南丰镇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南丰镇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试点项目:农村地区公路修补,含标志牌、护栏、标线、交叉口预警系统等工程,工程估算价约200万元。2023年5月20日至2023年6月19日,招标工期:30日历天(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南丰镇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试点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

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单位,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业绩要求:无;

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项目负责人: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有效社保证明(2023年1月-2023年3月),如社保为代收代缴形式,须进一步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正式员工的材料供评标委员会评审:1.投标人或代收代缴单位对此情况的证明性材料;2.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3.相关费用由投标人划转至代收代缴单位的银行转账明细(含2023年1月-2023年3月)。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9)在“信用中国”网站,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工程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第6号、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精神,企业投标所用的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中动态核查结果须为合格,若企业资质核查为不合格,资格审查将不通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4月25日08时30分到2023年5月4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5月10日14时00分

递交的方式:纸质提交(一本正本,二本副本)

六、开标的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5月10日14时00分

开标地点:张家港市南丰镇便民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泗兴路与育才路交界处)

七、其他

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请申请人于2023年4月25日到2023年5月4日每天上午8时30至下午17时到张家港保税区宏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张家港市国泰北路15号三楼)领取招标文件,同时需提交:申请书(格式自拟,包含邮箱号码、联系电话、联系人姓名)、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附有本单位法人委托书(原件),以上提供的所有材料复印件按序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3.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以投标报价作为评审因素。其中投标报价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详见招标文件。

4.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张家港市南丰镇人民政府

地址:苏州市张家港市南丰东路002号

联系人:李思铖

电话:13773265873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张家港保税区宏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张家港市区国泰北路15号

联系人:刘嘉琪

电话:18013299587

电子邮件:2860135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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