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地点:广东省鹤山市宅梧镇营顶社区监管区内
二、施工内容及要求
一、二、三、十监区监舍建筑面积各为5624平方米,框架4层。本工程以功能调整及室内修缮为主,包括首层多功能大厅区域改造、二层原谈话室区域改造为医疗室和新谈话室、三层原心理咨询室改造为谈话室和新谈话室、四层原谈话室区域修缮、窗户防护网维护油漆翻新、铁格栅门油漆翻新、功能室室内用电线路改造、室内墙面及天棚面翻新等。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采购文件、有关说明及施工承包合同约定为准。(备注:本工程中包含门的施工内容,其中门的机械双钩锁的钥匙需与各监舍现有钥匙匹配;施工过程中需对瓷砖地面做好保护)。
三、施工工期及要求:
1、工期为90日历天。开工日期为采购人签发开工令的日期,竣工日期为工程通过采购人组织的竣工验收日期(备注:该工程在监管区内,需要满足狱内施工、保密及疫情防控要求如:晚上不得施工、疫情期间需封闭管理等,报价人充分考虑现场施工实际情况)。
2、竣工日期以采购人签认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经采购人确认,工期予以顺延:因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的;由于重大设计变更,致使工程量增加的;采购人要求调整施工计划的。
3、工程施工须按约定的工期实施,因施工方原因延误工期的,每逾期一天扣除合同价的3‰,最高不超过合同的5%(总工期延期扣罚达到合同总价5%时按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成交人赔偿采购人的一切损失),报价人因赶工而需要增加费用应于标价中考虑。
4、工期为硬性工期(雨天及可能出现的局部设计变更等均已包括在内),成交人需采取一切措施保证,不允许延误。 | 1 | 项 | 江门市鲁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817,836.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