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形式:音视频短片制作 服务内容: 若甲方自行制作广告画面,需于每期广告发布开始前3个工作日,将制作好的广告画面以及广告小样送至乙方,供乙方报批,若因甲方所提供的广告画面未能通过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湛江机场公司广告业务部门审核、备案,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广告画面的,甲方应在每期广告发布前10个工作日,将设计好的广告画面内容的相应的电子文件提交给乙方,乙方须在甲方审看完画面打样并签字确认并提交机场审批后开始制作,若甲方签字确认后又欲变更广告画面内容的,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但乙方在接到此通知之时已发生了印制等费用的,该费用及延迟上画的责任由甲方承担。如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画面,乙方有权推迟广告并不需承担任何责任;同时甲方还应支付自约定的广告发布日至实际发布日期间的广告发布费。 5.2 乙方定期或者在广告发布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光盘等)或纸质书面报告等方式向甲方提供媒体发布监测报告(本合同中所指的媒体发布监测报告也包括刊出报告等广告实际发布的证明文件及资料)。若甲方对乙方的广告发布有异议,应最晚于接到媒体发布监测报告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异议内容以书面方式通告乙方,并由双方核实后协商解决,超过该时间甲方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甲方认可了乙方已经按合同约定履行了提供广告发布服务的全部合同义务,书面方式通告的联络途径以签约双方地址为准。 5.3 广告发布期间,乙方不得无故停播甲方的广告。如遇政府征用广告牌发布公益广告,则本合同约定的广告发布期相应顺延。 5.4 广告画上刊、下刊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由甲方加盖公章或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甲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广告发布形式:LED大屏 广告发布时长:每天播放约180次,相当于约5分钟一次。(正常播放时段) | 1 | 1 | 150,000.00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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