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录 免费注册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76-1800 《国招网》是中国政企交互型电子招投标领导品牌 进入办公平台
招
投
标
招标公告 招标变更 采招业主会
拟
在
建
全项目跟踪 规划施工
供
应
商
明星企业 企业资讯
新
闻
室
焦点视点 技术创新
中标公告 废标公告 流标与答疑 拟在建项目 可研环备 产品选型 资质选型 政策法规 展会信息
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招标公告 正文
河北省高邑县招标/资审公告泲河高邑段河道治理工程(一期)施工监理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河北省高邑县招标/资审公告泲河高邑段河道治理工程(一期)施工监理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全国
发布时间:
2023-04-25
详细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泲河高邑段河道治理工程(一期)项目

















已由













石家庄市













行政审批局以石行审决

1301000472211139000001













号













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













高邑县水利局













,













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治理段总长

8.81km。主要建设内容为:河道清淤、疏浚8.81km;右岸缺口封堵0.31km;新建护岸9.84km(含深坑段,左岸4.495km,右岸5.345km);河道深坑段治理两处,深坑一位于仓房村东路~南塔影漫水桥中间(桩号7+400~8+100),深坑二位于王家村段(桩号8+600~10+110);支流汇入口防护1处、信息化工程等。













建设地址:泲河北焦漫水路下游

50m处~东北营村段(桩号12+510),其中贾村下游1.5km深坑段(桩号4+500~6+000)不在本次治理范围内。













2.2监理服务期限:自委托人通知进场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满止(工程保修期为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12个月)。













2.3服务范围:本工程项目施工前准备阶段、施工阶段









(









包含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









及









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









)









、竣工验收、移交阶段、保修收尾阶段的监理服务。













2.4质量标准: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5标段划分:本次施工监理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













2.6









最高限价:









64.96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













1资质条件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资金、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2拟派项目总监须取得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具备工程类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不得有在监工程。拟派驻本工程的监理人员总数不少于8人,其中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3人(至少包含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等专业),须提供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包括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两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3.3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流动资金来源证明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原件扫描件)。













3.













4













信誉良好,投标人在

“信用中国”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













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7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













无效投标













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4月25日9时00分至2023年5月4日17时00分













,在(















4.2招标文件售价: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5月15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

不组织踏勘现场和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本网站、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特别:













(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登录

“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CA驱动安装程序下载20210705》、《工程投标人交易平台操作手册20210701》、《工程建设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操作说明》、《【工程通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7.8.2005.1630》完成下载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等事宜。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













开标前投标人提前下载并安装

CA驱动,须设置好电脑环境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HBT

文件)。使用CA登录( 联系电话:0311-89635801



























(2)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高邑县水利局













地址:石家庄市高邑县











招标方联系人:宋军波











联系电话:

0311-84031307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博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

88号翰林观天下23号楼













联系人:胡利伟













联系电话:

0311-89635801/18031111901













传真:

0311-89635801

















依法进行投诉举报的渠道

:高邑县行政审批局电话:0311-84038335











推荐业主单位 更多
 
1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2
大庆油田公司第九采油厂
 
3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4
大庆油田公司采气公司
 
5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6
大庆油田有限公司第五采油厂环保部
 
7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8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9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
 
10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1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七采油厂
 
12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3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九采油厂
 
14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5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请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入网流程 | 付款方式 | 法律声明 QQ在线:51311961 QQ交谈
Copyright © 2008-2018  国招网  版权所有    网站所载内容及排版格式受版权法保护  严禁转载! 客服热线
400-676-1800
业主单位:政府机构、国有企业及大中型民营企业  |  运营单位:北京华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国招网提供技术支持
政府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京ICP备1700911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15020027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