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定新区污水处理厂工程(二期)电梯采购及安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正定新区污水处理厂工程(二期)电梯采购及安装
(项目名称)已由
石家庄正定新区经济发展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石新管经【
2019】120号文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石家庄滹沱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电梯采购及安装为暂估价部分,
招标人为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项目建设地点:石家庄正定新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南侧,文正大街以东、隆兴路以北区域。
2.1.2 工程概况:
建设全地下污水处理厂一座,日处理量
10万吨
。
2.1.3 本次招标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1.4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1.5 交货期限:
80
日历天。
2.1.6 质量标准:
合格
。
2.2招标范围:
详见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并具有良好的信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资金、人员、技术、供货能力、经验及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
;
投标人如为制造商
,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许可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自动扶梯)或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B级及以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电梯)安装维修许可证B级及以上资质
;
投标人如为代理商
,应具有电梯制造商(须满足本项目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安装(含修理))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B级及以上资质
;
若电梯制造商直接参加投标的,该电梯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将不能参与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
00:00
至
2023
年5
月4
日
24: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补遗、修改等文件。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如未从上述网站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3
年
5
月
17
日
9: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地点:正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
特别:
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请于网上发布的招标公告时间内,登录(
“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 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主体注册咨询电话:0311-89668589。,因投标单位自身的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进行注册、确认投标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可免费查看、下载招标文件。
特别说明: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供应商名称等信息。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石家庄正定新区
联系人:韩银纪
电话:
15130465111
招标代理机构:
辰鹏工程项目管理河北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石纺路与胜利大街交口西北角北辰广场
25楼2507室
邮政编码:
050
0
00
联系人:焦工
电话:
0311-89186886
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
2018】15 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根据冀建建市【
2020】68号河北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方案”要求,特声明如下:
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
7个方面开展: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
(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