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条件 |
| 项目名称
| G104明光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施工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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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 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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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文名称及编号
| 滁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G104明光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变更的批复
滁发改审批〔2021〕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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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
| 明光市交通运输局、明光市嘉元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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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业主
| 明光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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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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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出资比例
| 资金自筹资金;比例: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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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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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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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招标项目名称
| G104明光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施工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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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项目编号
| czgc20230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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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段划分
| 一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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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
| czgc202304-1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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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地点
| 明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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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规模
| G104明光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全线位于明光市,沿线途径古沛镇、张八岭镇、管店镇、三界镇、桥头镇,分为北段、 南段,总长43.992km,项目概算投资12.09亿元。明光北段起点位于蚌埠市五河县与滁州明光市交界处顺接G104五河段,桩号为NKO+000,明光北段终点接G104明光绕城线,桩号为NK11+594.726,设计全长11.594km;明光南段起点接已建G104明光绕城线,向南经明光街道严岗村、管店镇罗岭村、三界镇老三界、三界村、郑岗村、张八岭镇岭东村,明光南段起点接已建G104明光绕城线,桩号为SK0+000,明光南段终点接现状G104张八岭南段工程起点,桩号为SK32+398.399,设计全长32.398km。全线路基土方数量3752.523千立方米,排水、防护工程64.507千立方米,路面工程996.923千 平方米,设置涵洞107道,通道1处。平面交叉34处,立体交叉1处;具体见设计图纸工程规模数量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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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估算价
| 投资估算价约12.09亿元,监理费上限为10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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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工期
| 工程计划工期730日历天,现对工程的监理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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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范围
| 本次招标项目内容为G104明光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全线施工全过程监理,总长43.992km,项目概算投资12.09亿元,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前期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不含监理试验检测内容)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理服务。包括上述所有工程内容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等,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为止。在项目实施中如有增减项,中标人的服务内容则相应予以增加或减少,并作为本次招标的组成部分,费用增减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次招标监理费招标控制价:监理费上限为1050万元,超过上限的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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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类别
| 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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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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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投标人资质条件
|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证书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
(http://g .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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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 ①拟派总监须同时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总监理工程师注册单位名称需和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交通土建类)。
②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3个月本单位社保证明(含官网在线件,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暂未缴纳社保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不允许外聘返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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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前三年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未被移除的;
④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⑥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⑦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⑧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⑨被列入省级、市级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限制其参加全市范围内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列入县级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限制其参加本行政区域内房建和市政建设项目投标。
2、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1条信誉要求①-⑨项情形之一的,☑接受□拒绝投标人投标。
备注:第1、2条按照附件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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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合体投标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和成员方)总数不得超过 家。同一专业工程由一个单位承担的,按照承担单位资质确定资质等级;同一专业工程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工程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单位的相应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按专业分工确定的联合体资质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2、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招标文件下载、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文件编制、电子签章、网上递交标书、解密等工作均由其牵头人负责办理,其他联合体成员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即可。
3、联合体参加投标的,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各方应服从招标人的管理。
4、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牵头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派驻项目经理(建造师)A,联合体成员方可根据项目情况自行选择是否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派驻项目经理(建造师)B岗,若派驻,AB岗须满足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如联合体成员方没有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派驻项目经理(建造师) B岗的,视为放弃填报派驻项目经理(建造师) B岗的权利,中标后不予填报增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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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标段投标
|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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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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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获取时间
| 2023年04月24日17时00分至2023年05月15日08时 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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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获取方式
|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2)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工作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拨打0550-380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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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公告
| 2023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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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 2023年 05月 15日08时 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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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文件递交的方式
|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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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时间
| 2023年 05月15日08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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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地点
| 明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明光市祁仓北路与柳湾大道交叉口(祁仓路98号)明光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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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文件价格
| 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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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等网站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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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保证金收取 |
| 保证金收取
| ☑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0万元。
(□本项目对中小企业免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为中小企业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须均为中小企业。如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声明与事实不符,视其投标保证金评审不通过,并报监管部门处理;如中标后发现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有弄虚作假情形,监管部门将从重从严处理。)
□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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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保证金形式
| 支持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机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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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收投标保证金的账户信息
| 银行转账缴纳的投标保证金须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完毕;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交易中心下列账户之一,投标保证金付款人的账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和结算卡汇入,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
①户名:明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工商银行明光支行营业部
账 号:1313082138000436573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项目投标保证金。
各投标人请严格按照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载明的银行、账户汇入投标保证金,否则在开标时无法查询保证金是否到账将导致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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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保函要求
| 1、采用保函的,投标人可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金融服务平台”,在线办理保函。操作手册见“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融服务平台-通知公告”。为减轻投标人负担,鼓励优先使用保函形式。
2、采用银行保函的,应为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采用担保机构担保的,应为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采用保证保险的,应为保险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保证保险。
3、采用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担保机构担保)的,保函原件扫描件须上传至投标文件资信证明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4、投标保函的保证期截止时间不得早于该项目投标有效期的截止时间,否则招标人予以拒收。
5、注意事项:
(1)投标人采用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担保机构担保)的,须提供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即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金融机构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2)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保证金缴纳材料进行核查。如提供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形式的,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查询途径进行查询核实并将是否存在异常情形的核实情况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
(3)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前将其开具至本招标项目的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原件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一致,如存在未按照规定提交或提交内容不一致,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发现弄虚作假的,招标人应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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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1、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保证金由牵头人基本账户转入交易中心账户或由牵头人办理投标担保。
2、本项目不缴纳投标保证金条款仅针对在投标过程中未违反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3.4.4项约定的投标人。如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存在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3.4.4项约定情形,则无条件按招标人要求的金额、时间、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如出现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 3.4.4 项所列情形的,提供担保的银行、担保机构及保险机构将无条件向招标人支付保函所列的全部投标保证金金额,该支付行为视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投标人采用虚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除依法承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法律责任外,还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承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民事责任,其承担方式为限时足额缴纳招标文件所列全部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招标人发出追缴通知后的规定缴纳时间内不能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的,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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