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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医用气体配送服务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3-04-24 16:03:24采购计划编号:440001-2023-15928 预算金额:2,640,000.00 元 采购品目:其他服务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经办人:周伟坤 项目负责人:周伟坤项目概况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医用气体配送服务招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M4400000707018861项目名称: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医用气体配送服务招标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2,640,000.00元采购需求:合同包1(医用气体配送服务):合同包预算金额:2,640,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1-1其他服务医用气体配送服务1(项)详见采购文件2,640,000.00-本合同包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配送服务周期为贰年,采购日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据《投标函》及以下相关证照的扫描件之一:①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②事业法人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③其他组织提供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④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等。分支机构投标的,还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据《投标函》。(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据《投标函》。(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据《投标函》。(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合同包1(医用气体配送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全部服务的承接方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依据《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同包1(医用气体配送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1)1.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依据《投标函》。(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及(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依据《投标函》。(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4.本项目接受联合投标体投标,联合投标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投标人资格所有条款,联合投标体其他单位须满足以下条件:a、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代理机构;b、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如为联合体,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原件) 5.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或省市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如投标人为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不需要提供该证明)(提供有效证件复印件)。(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6.如投标人生产厂家(包括代销企业受委托的厂家),提供所供应气体省级或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证书中应注明生产范围:医用氧;如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必须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7.投标人或其委托运营方必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件复印件,如有委托运营方,需提供投标人与委托运营方的委托合同复印件)。(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8.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提供有效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9.已进行投标登记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10.投标人不得转包,分包、外包投标标的主体。(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函)(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年04月25日 至 2023年05月04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递交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M4400000707018861项目名称: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医用气体配送服务招标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2,640,000.00元采购需求:合同包1(医用气体配送服务):合同包预算金额:2,640,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1-1其他服务医用气体配送服务1(项)详见采购文件2,640,000.00-本合同包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配送服务周期为贰年,采购日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据《投标函》及以下相关证照的扫描件之一:①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②事业法人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③其他组织提供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④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等。分支机构投标的,还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据《投标函》。(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据《投标函》。(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据《投标函》。(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合同包1(医用气体配送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全部服务的承接方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依据《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同包1(医用气体配送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1)1.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依据《投标函》。(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及(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依据《投标函》。(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4.本项目接受联合投标体投标,联合投标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投标人资格所有条款,联合投标体其他单位须满足以下条件:a、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代理机构;b、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如为联合体,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原件) 5.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或省市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如投标人为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不需要提供该证明)(提供有效证件复印件)。(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6.如投标人生产厂家(包括代销企业受委托的厂家),提供所供应气体省级或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证书中应注明生产范围:医用氧;如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必须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7.投标人或其委托运营方必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件复印件,如有委托运营方,需提供投标人与委托运营方的委托合同复印件)。(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8.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提供有效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9.已进行投标登记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10.投标人不得转包,分包、外包投标标的主体。(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函)(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年04月25日 至 2023年05月04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递交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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