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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公房修缮项目竞争性磋商通知
公告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公房修缮项目竞争性磋商通知
所属地区:
全国
发布时间:
2023-04-25
详细内容: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公房修缮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黄梅路134号3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5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SY2023-001C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公房修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9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采购人确定开工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详见公告附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26日 至2023年05月05日,每天上午9:00至14: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黄梅路134号3楼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5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黄梅路134号3楼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5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黄梅路134号3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响应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②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③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④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⑤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3)本项目专门面对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建筑业)政策划分标准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小微企业应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4)供应商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5)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供应商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级别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采购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③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管理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32号)的要求,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建造师、项目经理)只能负责一项与其执业资格、技术职称相适应的工程项目施工,不得同时兼管多项工程施工。 ④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复印件。
7)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8)供应商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综合类C3),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9)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拟)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拟)
11)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3号        



联系方式:陈先生020-322693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苏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黄梅路134号3楼            



联系方式: 柳工 020-311589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柳工



电 话:  020-31158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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