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内容: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2020年版)的补充通知穗财采﹝2021﹞12号》的文件要求,学校公务用车辆维修保养服务,属于广州市政府增加集中采购品目第五条C050301服务内容。 采购需求情况如下: 1.学校现有大小公务用车14辆,其中柴油大巴车4辆;汽油车9辆,新能源车1辆。 2、车辆维修保养服务(C050301)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库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名单中进行采购,选择维修技术服务水平较优、交通条件便捷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并应优先选择已完成VOCs污染整治的维修企业实施采购。 3、定点服务期间,如果国家有关部门有政策规定或省、市对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作出新的调整,从其规定。 4、定点服务资格期限:2023年度服务期内达到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后终止。本项目将根据车辆的维修量按实结算,采购人无法预计也无法保证中标供应商的维修业务量,且本年度的维修金额不超过550000.00元。 5、服务内容包括柴油大客车、中小型汽油车、新能源汽车等车辆的日常维修和各类一级、二级保养、年审等服务。 6、有下列情况可到非定点维修企业进行维修:保险公司负责理赔维修的车辆,可按其规定执行;新购置的车辆,在保修期内,可到汽车生产厂指定的售后服务网点进行免费维护保养;在穗以外地区发生故障的车辆。 7、维修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登记地址所属的行政区域必须在广州市内,并为采购人提供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24小时免费拖车服务。 需求详细说明:查看附件
| 1 | 项 | 550,000.00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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