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河北省档案方志馆建设项目施工
1、招标条件
河北省档案方志馆建设项目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投资【
2022】88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河北省档案馆(河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河北省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安排解决,现已落实。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条件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本项目
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 工程名称:
河北省档案方志馆建设项目施工
2.1.2 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拟拆除省档案馆院内(中山西路469号)1号楼、3号楼、信访接待室、食堂、警卫室等现有建筑。拆除建筑面积18093.18平方米;新建档案方志馆1栋,建筑高度:34.3米,
最大
单跨跨度为
41
.1
米,总建筑面积为
53008.09平方米
,
本项目总投资为
51457万元
。
2.1.3 建设地点: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69号
2.1.4 计划工期:
1
173
日历天。
2.1.5 工程质量:合格。
2.1.6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1
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业绩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
申请人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1.3
资格预审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但只有按照排名前后的顺序以排名靠前的一家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如出现并列情况通过投票的方式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后续申请人按评分高低顺序递推)。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能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如投标人为大型企业,需提供承诺函,并明确项目总额的
40%
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
郑重公告
: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
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
7个方面开展: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4.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5.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6.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7.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如参加资格预审申请单位超过
12家,则确定12家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如参加资格预审申请单位未超过12家,则确定符合“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的申请人全部通过资格预审。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
4
月
27
日
09
时
00
分至
2023年
05
月
06
日
23
时
59
分,在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在
“(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
a、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 文件)。使用CA登录(
。
异议提出方式:
“”在线提出。联系人:张旭阳,联系电话18632197132。
5.7 资格预审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05
月
12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或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开标地点: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家庄市槐安东路
161号金明大厦C座,具体开标室以开标当天交易中心二楼电子屏幕上注明的开标室为准)
。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未在解密截止时间(递交截止时间后
30分钟)前完成解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视为无效申请。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仅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河北省档案馆(河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河北省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服务中心
地
址:
石家庄市中山西路
469号、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7号
联
系
人:刘志方 刘霁 沙莎
联系电话:
0311-87800568/83602382/88600623
招标代理单位: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石家庄市工农路
486号
联系人:张旭阳、赵东元
电话:
0311-83086921/83086823 18632197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