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西北化工销售分公司化工产品公路运输服务项目(库尔楚上库石化园区发出)
招标公告
中国石油西北化工销售分公司化工产品公路运输服务项目(库尔楚上库石化园区发出)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3-CZ03-FW08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西北化工销售分公司化工产品公路运输服务项目(库尔楚上库石化园区发出)已审批,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西北化工销售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西北化工销售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基本情况:
为满足独山子石化塔里木乙烷制乙烯项目化工产品公路运输需要,现拟通过公开招标选择第三方物流企业提供固体产品公路运输配送服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5月30日止。本项目为中国石油西北化工销售公司受中国石油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油运输公司)委托代为招标,因此该项目的中标人将与中油运输公司或其指定分公司签订运输服务合同。
目前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2.2 招标范围:
1.本项目服务范围主要是:采用公路运输方式将货物从中国石油独山子石化塔里木石化分公司(库尔楚上库石化园区)起运,按照规定流向运输至指定地点,与收货人完成货物交接。
2.本项目货物在合同期内配送量约75万吨/年左右(以实际运量为准),配送货物品种主要为合成树脂等普通固体化工产品(非危化品)。根据运输区域,本项目设二个标段,分别为:
第一标段:配送区域为新疆北疆区域,运量约30万吨。
第二标段:配送区域为新疆南疆区域,运量约45万吨。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5月30日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为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机构,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的货物运输车辆保险的证明;能开具9%运输类增值税专用发票。
3.2业绩要求:投标人有公路运输能力和经验(须提供不少于三年公路运输服务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应有连续两年固体化工产品公路运输服务经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3车辆要求:自有车辆不得低于20辆,车型必须是平板重型半挂、高栏重型半挂、仓栏重型半挂或箱式重型半挂车。车辆必须符合国标,不得改装车辆,车辆所有人必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以行驶证为准。(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辆登记簿、道路运输证);车辆必须安装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的卫星定位及车载视频监控装置(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投标车辆需提供有效的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提供相应保险单等材料)
3.4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②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至今)未发生重大交通安全责任事故和环保责任事故;③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失信分值应低于8分(失信分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④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05月9日:
①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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