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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新乐市招标/资审公告河北新乐经济开发区高端制造孵化中心配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工程监理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河北省新乐市招标/资审公告河北新乐经济开发区高端制造孵化中心配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工程监理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全国
发布时间:
2023-04-28
详细内容: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新乐经济开发区高端制造孵化中心配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已由河北新









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







会以新开行审投资审字【





2022





】





15





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乐市城市

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河北新乐经济开发区高端制造孵化中心配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工程监理













2.2





建设规模及内容:







1











栋保障性租赁住房,地上











1









1











层,地下











1











层。总建筑面积:









10934.16















㎡









,









地上面积:









9419.78











㎡









,











出地面楼梯间及风井











19.37











㎡









,









地下建筑面积:









1495.









01











㎡











。













2.3





建设地点:石家庄市新乐市。













2.4





监理服务期: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完毕止。













2.5





质量标准: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6





最高限价:









以发改价格









[2007]670











号文为基数×









50%











。













2.7





招标范围:河北新乐经济开发区高端制造









孵化中心配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工程监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











质;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3.3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



”





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上信息查询日期以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为准;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





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





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











效;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





2018





】





15





号《河北省建







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 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













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





办公室处

















理:





1





、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 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 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





、投标人以他人名





义投标的行为;





4





、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





、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 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





、采







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 为;





7





、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





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





、投标人之间约定 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





、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





标人的行为;





10





、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





供服务的行为;





11





、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





为;





12





、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





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





、评 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





、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





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





、招标代理在评标





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





、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





行为。





17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





何方式规避招标;





18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





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19





、投标人以他





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20





、投标人以暴力





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





21





、投标人恶意举





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22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





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23





、党政机





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











动。











特别说明:本项目实行盲评,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评审委员会按要











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





9





时





00





分至





2023





年





5





月





8



日





17





时





00





分





(





北京时间,下同





),





登录下载相关招标文件





、澄清或修改等资料。





(





http://







110.249.147.67









/G2/





)





,





按照





“





主体注册操作手册





”





进行相











关信





息注册





、上传有关





附件(已完成注册





的无





需再次注册





)





,





主体注册咨询电话:

















0311-89668589





。完成后绑定





CA





数字证书,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再点击“招标项目



”





进











行操作。





CA





办理业务咨询电话:





0311-82971337





。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











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8





日





09:30





(北京时间





)





,





投





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密并上传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











不能打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各投标人无需现场投标,采用线上投





标、远程





CA





解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乐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新乐市











联系人:于亚峰











联系电话:





0311-88688022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卓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和平西路





499



号











联系人:孟琦











联系电话:





0311-88595588











特别提醒:





1.





《主体注册操作手册》《北京





CA





数字证书办理告知及相关驱动》《工程投



标人交易平台操作手册





20210701





》《工程建





设电子招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操作说明》《【房



建市政】(投标)文件编制工具





7.8.2005.1970





》等有关电子开评标业务指南、文





件制作工具, 已在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

















)公开,请登录该网站“业





务指南





”





-





“





下载中心





”





自行查找、下载、参阅。





2.





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





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 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







110.249.14





7.67









/G2/





),





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 ”如实填写

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完成注册后绑定





CA





数字证书,











方可进行电子开评标(





CA





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





0311-82971337





)。





3.





启





用石家庄市公共资















源交易多





CA





互认系统。各市场主体须下载“





CA





驱动安装程序下载





20210705"





,下载地址





:





石 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

















)





业务指南





-





下载中心。





4.





凡





有意参加投标





的投标人,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





-





交易平台





-





工程建设





”





,按





照《工程投标人交易平台操作手册





2021070





1





》完成获取保证金账号、下载招标文件等事宜。投





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需使用“【房建市政】(投标)文件编制工具





7.8.2005.1970





”





(请

注意必须使用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使用非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将无法完成文件制作)编制

投标文件、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等工作。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

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 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











损失。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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