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无极县学前教育智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已由
无行审审字【2023
】
23
号
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无极县教育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无极县学前教育智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无极县学前教育智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2.1.2
建设地址:本项目建设地点为无极县2
个幼儿园园内;分别为:无极县幼儿园、无极县第二幼儿园。
2.1.3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1.4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
90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
2.1.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无极县学前教育智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主要内容为平台建设、场景建设、智慧玩教具建设。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财务要求:/。
3.1.3
业绩要求:/
。
3.1.4信誉要求: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3.1.5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违反本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资格要求3.3不适用。(注:本项目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04-28
00:00
至
2023-05-04
23:59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等资料;同时登录,按照最新“工程投标人交易平台操作手册”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
年05
月
22
日
0
9时00
分(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CA为投标文件加密);同时登录,按照最新“工程投标人交易平台操作手册” 上传投标文件(PDF格式)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无极县教育局
地
址:无极县幸福北街
联系人:雷朋辉
电
话:
0311-85555318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安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西三庄街111号豪威大厦B座812
联系人:王伟
电
话:0311-87875186
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