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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民丰县尼雅乡光明村文化大舞台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政府采购网(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FX-FJY-CG2023-006
项目名称:民丰县尼雅乡光明村文化大舞台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707916.98
最高限价(元):707916.98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民丰县尼雅乡光明村文化大舞台建设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707916.98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全部文化大舞台建设,具体内容如下:①群众文化舞台建设工程: 文化大舞台主体( 建筑主体 1层,框架结构,建筑高度 9.5 米,建筑面积 60.88 平方米,舞台主体中式亭阁66平方米,用地面积 250.00㎡)。②文化舞台铺装(文化舞台室外铺装工程)、舞台土方 (文化舞台基础土方工程)、舞台护栏工程( 文化舞台室外护栏工程 ):文化舞台铺装 165 平方米、舞台土方工程填挖土方 130 立方米、舞台护栏工程 40 米。③电子屏采购安装项目: 模组尺寸320mm*160mm,项目尺寸4800mm*2080mm,净屏尺寸4800mm*2080mm,需求模组数15mm*13mm,整屏分辨率2400mm*1040mm,驱动方式恒流驱动,屏体平均功率≤300w/㎡,显示刷新频率≥1920,独立式控制器,电子屏位置位于群众文化舞台背景墙上,属于半室内状态,电子屏安装高度距舞台地面高度约 1200mm。④室外健身体育设施 1 台套采购安装项目: 包括乒乓球桌 1套,室外健身器材含单杠、双杠、骑马器、漫步机、扭腰器、蹬力器、腰背按摩器、秋千架等,篮球 5 个,排球 10 个。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90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1)供应商须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投标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需提供公司法定代表人近6个月社保证明(公司缴费凭证,个人明细)(新成立时间少于6个月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3)投标单位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税务机关出具近三个月的完税证明或缴税资料(2022年12月份后成立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新成立公司可不提供但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5)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28日至2023年05月0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符合该招标(采购)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的前提下,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s://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5月06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民丰县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民丰县友谊路75号)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05月06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民丰县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民丰县友谊路75号)路75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该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该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特别: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民丰县尼雅乡人民政府
地 址:民丰县尼雅乡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0903-67525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沣疆源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和田市玉都国际广场银座8楼
联系方式:0903-25200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林钰
电 话:0903-252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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