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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怀市盐津大道至国酒门农村公路改造项目施工招标澄清答疑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仁怀市盐津大道至国酒门农村公路改造项目施工招标澄清答疑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全国
发布时间:
2023-04-28
详细内容:

关于“仁怀市盐津大道至国酒门农村公路改造项目施工”答疑

致:各投标人

现就仁怀市盐津大道至国酒门农村公路改造项目施工招标文件向各潜在投标人做出以下回复:

问题1:招标文件前附表10.4第7点描述为:

①工程实施过程中月实际完成的进度(含设计变更和补充设计、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等〉的70%支付工程进度款。

②当工程款累计支付达合同价款的70%时,暂停支付合同内工程款。工程进度款以监理单位审核计量和发包人审定确认为准。承包人应在每月25日根据工程师及发包人核实确认的工程量、取费标准、民工工资,计算已完工程价值,编制工程款结算单送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收到后,应在3天内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发包人,发包人在3天内审核批准,并在次月10日前拨付。

③竣工后验收合格后10天内,工程款付至实际完成进度价款的80%;竣工结算经审定并完整移交工程竣工档案后10天内发包人付至审定结算造价的97%;其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若在质保期内,承包人未出现违约情形,竣工验收合格满1年后,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的申请手续后14天内无息返还承包人。

根据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2年06月14日发布的财建〔2022〕183号《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已明确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

请问,是否能够修改为:

①工程实施过程中月实际完成的进度(含设计变更和补充设计、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等〉的80%支付工程进度款。

②当工程款累计支付达合同价款的90%时,暂停支付合同内工程款。工程进度款以监理单位审核计量和发包人审定确认为准。承包人应在每月25日根据工程师及发包人核实确认的工程量、取费标准、民工工资,计算已完工程价值,编制工程款结算单送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收到后,应在3天内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发包人,发包人在3天内审核批准,并在次月10日前拨付。

回复:工程款支付方式原则上调整为以下方式,但具体在实际实施过程中需根据发包人资金情况进行支付。

①工程实施过程中月实际完成的进度(含设计变更和补充设计、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等)的80%支付工程进度款。

②当工程款累计支付达合同价款的80%时,暂停支付合同内工程款。工程进度款以监理单位审核计量和发包人审定确认为准。承包人应在每月25日根据工程师及发包人核实确认的工程量、取费标准、民工工资,计算已完工程价值,编制工程款结算单送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收到后,应在3天内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发包人,发包人在3天内审核批准,并在次月10日前拨付。

③竣工后验收合格后10天内,工程款付至实际完成进度价款的90%;竣工结算经审定并完整移交工程竣工档案后10天内发包人付至审定结算造价的97%;其余 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若在质保期内,承包人未出现违约情形,竣工验收合格满1年后,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的申请手续后14天内无息返还承包人。

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4条第15款、本工程总工期为60日历天(开工日期按招标人和监理人批准开工日期为准), 因中标人原因工期延误30(不含30)日历天以内,每日历天应付违约金为 2000元,工期延误超过30日历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工期延误违约金最高限额为: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

现澄清更正为:本工程总工期为90日历天(开工日期按招标人和监理人批准开工日期为准), 因中标人原因工期延误30(不含30)日历天以内,每日历天应付违约金为 2000元,工期延误超过30日历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工期延误违约金最高限额为: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

鹏业云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7日
文件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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