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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驮蓝花园二期(一标段)项目涉及的余量石料转让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驮蓝花园二期(一标段)项目涉及的余量石料转让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全国
发布时间:
2023-04-28
详细内容:
挂牌公告
2023-04-28





交易机构: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分中心)



项目名称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驮蓝花园二期(一标段)项目涉及的余量石料转让

项目编号

hhcq-zc2023001-02

挂牌起始日期

2023年4月28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3年5月15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终结。

标的

概况





标的清单

序号

标的物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位

评估价/价格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驮蓝花园二期(一标段)项目涉及的余量石料

--

约12.75万

吨

34.99元/吨

合计

存放地

驮蓝花园小区二期

标的现状

--

评估情况

评估价

34.99元/吨

评估基准日

2022年10 月 14日

评估机构

江苏伟业房地产土地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转让底价

34.99元/吨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龙湖城市投资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转让方承诺所委托转让的资产权属不存在任何瑕疵,与资产评估相应的经济行为已经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转让方相关的标的转让委托权限已经由主管部门做出了相关的授权,并经过有效内部决策,不存在委托无效的情况;转让方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资料内容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1.《关于驮蓝花园二期(一标段)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石料资源处置的请示》(徐金控司[2022]103号);

2.关于驮蓝花园二期(一标段)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石料资源处置的请示的办文单(编号2022-1429);

3.徐州金龙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授权转让方处置该标的的《授权委托书》;

4.《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5.资产评估复核报告(苏伟业(徐)复评字【2022】第001号)。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资办

特别

告知

1.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及备查文件。转让方在挂牌公告截止前,协助意向受让方查看标的现状,做好标的现场展示工作。

2.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不接收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3. 标的交割、拆除及运输过程中所涉及有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线下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1.受让方须在竞买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余量石料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前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合同总价的10%履约保证金及20万元安全环保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及安全环保保证金支付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龙湖城市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徐州开发区支行

账号:497570032956

2.意向受让方在竞买前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在成交后不予退还,如按约定签订《余量石料交易合同》并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安全环保保证金及货款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货款,如未签订合同或者未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及环保保证金,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竞买保证金并另行组织网络竞价。

3.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应在受让方签订《余量土石料交易合同》,并在受让方支付交易服务费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作成交价款,如交易保证金不足成交总价,受让方应在签订《余量土石料交易合同》前向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补足成交价款,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将成交价款足额支付给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1、信誉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2、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

3、营业范围应含有渣土运输或建设工程施工或土石方工程或建材销售或以本标的作为生产原料的企业;

4、本次转让不接受个人或联合体报名。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4.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5.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要求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下午17时前完成报名手续,并向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指定账户缴纳44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否则将不具备受让资格。

本公告已提及的其他需要意向受让方承诺的事项。

标的交割

标的物交付及清运要求:

1.受让方实际进场日期及清运地点以转让方的书面通知为准,受让方对此应无异议。

2.本次清运需配合项目清运进度要求,提货时应自备装卸设备和运输车辆并自行装车,围墙开口和道路损坏买受方要及时修复并承担全部费用,受让方对此应无异议。

3.工期:现场已开挖石料限期15天,未开挖石料的按照工程实际序时进度计算。

4.结算:由于在实施过程中现场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最终结算以实际过磅重量为准,过磅磅秤由受让方负责安装至现场。转让方对过磅磅秤进行检测并对称重全程监督。

5.受让方全权负责石料的清运事宜,满足地方管理部门要求,确保符合环保要求,保证在约定工期内将标的石料全部清运完毕,保证地面平整,周围环境干净整洁,且清运过程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障现场人身和财产安全,且不得对现场及周边环境造成任何破坏,否则将破坏的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直接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金不足的,通过法律手段追偿)。

6.受让方自行处理全部外运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协调地方关系、外运道路的各项手续的协调和办理、临时配套设备设施建设(修建洗轮池、修建洗轮机、安装在线环保监控、车辆道闸自动识别系统)、防尘网苫盖、雾炮空气降尘、车辆冲洗、道路保洁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风险和责任,由此造成项目现场停工或部分停工或造成损失的,转让方视情节轻重有权优先从安全环保保证金扣除,不足部分从剩余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其部分或全部款项。

7.受让方应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及时提货,提货时应自备装卸设备和运输车辆并自行装车,如未按转让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的日期提取约定的石料,应以实际逾期天数,每日按货物总价的3‰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优先从货款及其他保证金中扣除,如逾期天数超过7天,转让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且扣除全部货款及其他所有保证金,并另行组织公开转让,安排其他公司进驻该项目。

8.受让方进场清运后未按期完工的,逾期受让方每日按货物总价的3‰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优先从货款及其他保证金中扣除,如逾期天数超过7天,转让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且扣除全部货款及其他所有保证金,并另行组织公开转让,安排其他公司进驻该项目。

9.受让方在清运过程中应对裸土进行全覆盖,不得出现非法采石或乱倒垃圾的行为。

10.受让方须全部承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价款、税费、人工费、装卸费、运输费、保险费、处理回收利用费、因处置过程导致的安全环保罚款等)。

11.本次转让标的中混杂的废弃渣土、碎石料混合料等由受让方自行一并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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