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晋庙铺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已由泽州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泽行审【2023】6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泽州县公安局,建设资金由泽州县财政统筹解决(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项目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为931㎡,总建筑面积为1628.43㎡。
项目内容:主要内容为窗口用房、业务保障用房、后勤保障用房、设备用房、附属用房,以及绿化、道路及铺装、室外管线等配套基础设施。
项目性质:新建
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
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等。
施工:施工图纸范围内的采购及施工所有内容。
工期:12 个月(其中:设计周期1个月,施工工期11个月)
项目总投资:约1058.81 万元。
4)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满足现行相关设计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5)项目地点:晋庙铺镇晋庙铺村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不分标段: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在建项目。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在建项目;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证书且在本单位任职,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项目班子人员至少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六个月内任意一项社会保险证明。
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不超过二家,牵头人必须是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和协议中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成员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单位以及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权利、义务、职责分工和权益比例等,联合体牵头单位对其余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的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6)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具备)。
7)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各方如为外省企业需提供“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外入晋企业信息查询页。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4 月28日至2023年5 月9日的任意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晋城市)(
2)本项目采用线上报名的招投标形式,投标人打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晋城市)(
3)通过以上途径下载的招标文件为GEF格式,需使用“晋城市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版)”打开,如需制作投标文件需使用“晋城市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版)”,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晋城市)(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5月 29 日 09 时 30 分,地点为晋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区晋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晋城市文博路泽州公园东门对面)。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晋城市)》上发布。
七、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泽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泽州县公安局
地 址:西环路1873号
联 系 人:成先生
电 话:0356-3011170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域瑾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晋城市中原东街2829号2楼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0356-6986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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