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录 免费注册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76-1800 《国招网》是中国政企交互型电子招投标领导品牌 进入办公平台
招
投
标
招标公告 招标变更 采招业主会
拟
在
建
全项目跟踪 规划施工
供
应
商
明星企业 企业资讯
新
闻
室
焦点视点 技术创新
中标公告 废标公告 流标与答疑 拟在建项目 可研环备 产品选型 资质选型 政策法规 展会信息
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招标公告 正文
莆田市涵江生态环境局涵江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技术服务项目更正通知
公告名称:
莆田市涵江生态环境局涵江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技术服务项目更正通知
所属地区:
全国
发布时间:
2023-05-04
详细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303]BN[GK]2023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涵江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技术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4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修改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3-05-04,更正为:2023-05-14。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05-04 08:30:00,更正为:2023-05-15 10:2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3-05-04 08:30:00,更正为:2023-05-15 10:20:00。

原公告的开标地点: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1998号3号开标室(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更正为: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1998号6号开标室(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1、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7.2评标标准

商务项(F3×A3)满分为24.00分

项目

分值

描述

1

3.00

投标人承接过河流水体检测及综合整治方案项目的每提供一项得1.5分,满分3分。提供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2

3.00

投标人拥有重点实验室情况:①投标人拥有环境领域的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得3分。②投标人拥有环境领域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得1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3

3.00

根据投标人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的水质检测项目数量进行打分,每获得100项水质检测计量认证检测项目得1分,最高3分。须提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计量认证附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4

3.00

投标人编制过生态环境领域项目,每提供一项的得1.5分,满分3分。提供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5

3.00

投标人已成立市级综合治理的专业研究机构(须获得市级政府认可)的,每个得3分。投标人已成立县/区综合治理的专业研究机构(须获得县/区级政府认可)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3分。 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6

3.00

投标人近三年承接过国家、省级、市级生态环境类科研课题任务的,国家级项目1个得1.5分,省级项目1个得1分,市级项目1个得0.5分,最高3分。(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7

3.00

投标人服务提供近三年以来承接过水质类检测项目的,每提供一项的得1分,满分3分。 投标人须提供该业绩项目以下资料的有效复印件(原件备查):(1)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或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及其网址); (2)中标(成交)通知书; (3)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

8

3.00

为保证服务便捷性,能够及时应对采购人的要求,根据投标人响应时间进行评分,投标人承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到达项目所辖地区响应时间60分钟以内的得3分;投标人承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到达项目所辖地区响应时间60分钟≤响应时间≤120分钟的得2分;投标人承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到达项目所辖地区响应时间120分钟≤响应时间≤180分钟的得1分;响应时间>180分钟或未承诺不得分。【项目所辖地区指涵江区新涵大街商务大楼12层: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①响应时间以驾驶汽车通勤时间计算;②提供百度地图或高德地图等电子地图测算投标人公司或分公司或子公司到采购人处的时间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响应时间计算依据。】

更正为:

商务项(F3×A3)满分为24.00分

项目

分值

描述

1

3.00

投标人承接过河流水体检测及综合整治方案项目的每提供一项得1.5分,满分3分。提供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2

3.00

投标人拥有重点实验室情况:①投标人拥有环境领域的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得3分。②投标人拥有环境领域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得1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3

3.00

根据投标人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的水质检测项目数量进行打分,每获得100项水质检测计量认证检测项目得1分,最高3分。须提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计量认证附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4

3.00

投标人编制过生态环境领域项目,每提供一项的得1.5分,满分3分。提供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5

3.00

投标人已成立市级河湖治理的专业研究机构(须获得市级政府认可)的,每个得3分。投标人已成立县/区河湖治理的专业研究机构(须获得县/区级政府认可)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3分。 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6

3.00

投标人近三年承接过国家、省级、市级生态环境类科研课题任务的,国家级项目1个得1.5分,省级项目1个得1分,市级项目1个得0.5分,最高3分。(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7

3.00

投标人服务提供近三年以来承接过水质类检测项目的,每提供一项的得1分,满分3分。 投标人须提供该业绩项目以下资料的有效复印件(原件备查):(1)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或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及其网址); (2)中标(成交)通知书; (3)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

8

3.00

投标人承诺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能满足2个小时内到达项目所在地,并及时对本项目工作相关信息向采购人汇报、反馈的得3分;满足4个小时内能到达项目所在地,并及时对本项目工作相关信息向采购人汇报、反馈的得2分;满足6个小时内能到达项目所在地,并及时对本项目工作相关信息向采购人汇报、反馈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投标人须提供专项承诺函和能实现承诺响应时间的合理相关证明、说明材料,否则不得分,承诺函格式自拟。

更正事项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二)工作要求2、监测 (五)成果要求

更正前:

2.1、按照“边排查、边监测”的要求,开展排口水质监测工作,晴天时有排水均要采样监测;雨天时等雨停一天后采样监测。水质检测须由有资质单位开展并提供监测报告和数据汇总表。

2.2入河排污口监测项目:氨氮、总磷、COD。监测频次:全年监测2次,其中上半年、下半年各监测1次。水质评价: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2〕43号)附件2“入河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要求”相关标准进行评价。

2.3入海排污口监测项目:CODcr、氨氮、总磷、总氮、盐度。监测频次:工业排污口、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农业排口每个季度各监测1次,其他排污口上半年、下半年各监测1次。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2〕43号)附件2“入河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要求”相关标准进行评价。

6.2入河排污口监测项目:氨氮、总磷、COD。监测频次:全年监测2次,其中上半年、下半年各监测1次。水质评价: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2〕43号)附件2“入河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要求”相关标准进行评价。

6.3入海排污口监测项目:CODcr、氨氮、总磷、总氮、盐度。监测频次:工业排污口、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农业排口每个季度各监测1次,其他排污口上半年、下半年各监测1次。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2〕43号)附件2“入河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要求”相关标准进行评价。

更正后:

2.1、按照“边排查、边监测”的要求,开展排口水质监测工作,晴天时有排水均要采样监测;雨天时等雨停一天后采样监测。水质检测须由有资质单位开展并提供监测报告和数据汇总表。

2.2入河排污口监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氨氮、总磷、COD。监测频次:全年监测2次,其中上半年、下半年各监测1次。水质评价: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2〕43号)附件2“入河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要求”相关标准进行评价。

2.3入海排污口监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CODcr、氨氮、总磷、总氮、盐度等。监测频次:工业排污口、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农业排口每个季度各监测1次,其他排污口上半年、下半年各监测1次。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2〕43号)附件2“入河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要求”中工业排污口、农业排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等各类排污口的执行标准。

6.2入河排污口监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氨氮、总磷、COD。监测频次:全年监测2次,其中上半年、下半年各监测1次。水质评价: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2〕43号)附件2“入河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要求”相关标准进行评价。

6.3入海排污口监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CODcr、氨氮、总磷、总氮、盐度等。监测频次:工业排污口、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农业排口每个季度各监测1次,其他排污口上半年、下半年各监测1次。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2〕43号)附件2“入河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要求”中工业排污口、农业排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等各类排污口的执行标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更正日期:2023年04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莆田市涵江生态环境局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新涵街1666号        



联系方式:刘女士/135998620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博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东园东路1071号142室            



联系方式:小姚/137996302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姚



电 话:  13799630281

 

推荐业主单位 更多
 
1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2
大庆油田公司第九采油厂
 
3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4
大庆油田公司采气公司
 
5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6
大庆油田有限公司第五采油厂环保部
 
7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8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9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
 
10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1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七采油厂
 
12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3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九采油厂
 
14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5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请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入网流程 | 付款方式 | 法律声明 QQ在线:51311961 QQ交谈
Copyright © 2008-2018  国招网  版权所有    网站所载内容及排版格式受版权法保护  严禁转载! 客服热线
400-676-1800
业主单位:政府机构、国有企业及大中型民营企业  |  运营单位:北京华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国招网提供技术支持
政府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京ICP备1700911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15020027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