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灵寿县慈峪镇慈峪小学教学楼
项目
已由该项目由
灵审批投资【
2023】4号
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及省级补助资金
,建设单位为
灵寿县慈峪镇慈峪小学
。招标代理机构为
河北政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
目
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
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灵寿县慈峪镇慈峪小学教学楼项目工程总承包(
二次
)
2.2 建设地点:
灵寿县慈峪镇慈峪小学
院内
2.3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总用地面积4239.71平方米,主要建设一栋教学楼(地上4层、地下1层)、运动场、大门、道路、绿化及室外管线等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3983.4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812. 1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71.31平方米。拆除面积1792平方米。
主要建设内容
:建筑结构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室外工程。
2.4 计划工期
:
11
个月,
其中设计周期:
20
日历天
内;
2.5 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应达到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规定,能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
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招标范围: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 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全部工程总承包工作,满足项目使用功能,并达到合同约定及相关验收标准。
2.7 标段划分:共
1
个标段。
2.8 资格审查:资格后审方式。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及其他要求:投标人具有①建筑行政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
质;
②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 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设计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并具有高级工程师
(
建筑工程
)
职称
;
施工负责人:同项目经理要求,可以与项目经理为同一人。
3.4
投标人应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出具中国裁判文书网刑事案件查询未发现行贿犯罪记录的 网上截图。(查询时间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以后,若为联合体,则查询联合体所有成员,最终结果以评标现场查询为准)。
3.5“信用中国”网站( 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不得参加投标。(查询时间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以后,若为联合
体,则查询联合体所有成员,最终结果以评标现场查询为准)。
3.6 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且在近三年(2020 年 4 月 1
日至今)没有因围标串标、骗取中标 受到过处罚,没有严重违约、安全事故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发生,无重大诉讼和仲裁等情况
发生。需提供书面承诺。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成员数量为 2 家及以上)。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6)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 合同的全面履行; (7)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分别查询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
者,请于
2023
年
5
月
6
日
09
时
00
分至
2023
年
5
月
11
日
23
时
59
分(北京时
间,下同
),
登录
“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相
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补
遗、修改等文件。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如
未从上述网站下载相关资料
或未获取到完整
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
担责任。(注:投标人须同时在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
易网及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报名,缺一不可,否则按无
效标处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5
月
29
日
09
时
00
分,
投标人
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若由于投标人未按要求递交电子投标
文件而导致投标失败,
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注:投标人须同时在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九安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传文件,应合理安排投标文件递交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
在投标
截止时间前由于网络拥堵无法完成递交)。
5.2
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
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特别
: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
(
http
://
110.249.147.67
/G2/
)
,
按照
“主体注册操作手册
”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
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
),
完成后绑定
CA
数字证书,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方可进行交易活动,否则将
影响中标侯选人公示结果发布,一切后果有投标人自行承担。
CA
办理业务咨询电话:
0311-82971337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灵寿县公共资源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
灵寿县慈峪镇慈峪小学
地址:灵寿县
慈峪镇
联系人:
苗老师
联系电话:
0311-82521454
代理机构:河北政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
66号
联系方式:高鹏飞
15652002223
招标小组人员名单:
高鹏飞、贾慧芳、史敬
其他要求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
号《河北省建设工程
招标投
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
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
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
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
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
招标
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
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
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
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
,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
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
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
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
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
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
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
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
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
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
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
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
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
行为。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
7
个方面
开展
1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2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
构或者
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3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
假,骗取中标
4
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
5
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
标投标正常秩序
6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
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7
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
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