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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生物安全实验室设施设备检测及消毒灭菌效果验证服务采购项目更正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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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呼和浩特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生物安全实验室设施设备检测及消毒灭菌效果验证服务采购项目更正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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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 |
发布时间: |
2023-0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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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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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MGZZQ-MY-2303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生物安全实验室设施设备检测及消毒灭菌效果验证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4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一、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变更:
1.对在“信用中国”网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须具备中国计量认证(CMA)证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二、关于报名时,报名人提供材料的变更: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提供中国计量认证(CMA)证书。
5.其他材料
5.1投标人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凭据(如按年度或按半年度缴纳单位社会保障资金的需提供上一年度全年或上半年缴纳保障资金的有效凭据;如税收为零申报,须提供证明材料);
5.2投标人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审计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3提供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以上所有资料须提供复印件一套胶装成册(授权委托书须为原件)且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所提供的报名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否则不予接收。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在报名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更正日期:2023年05月0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呼和浩特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呼和浩特海关口岸门诊部)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68号
联系方式:杨女士 0471-43412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内蒙古茂元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大学生创业园区十二号楼五楼501室
联系方式:杜程程 0471-56162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杜程程
电 话: 0471-5616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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