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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桦川县2023年第一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黑交发〔2023〕47号文件下达通知,项目业主为桦川县农村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家车购税资金及地方自筹资金;招标编号:JXZB-2023-GK017。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桦川县2023年第一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桦川县境内
2.3建设规模:建制村双车道工程道路11.243KM;公路提质工程道路1.449KM;危桥改造3座。
2.4计划工期:总工期 177日历天,2023年06月06日至2023年11月30日。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内容。
2.6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17);竣(交)工验收依据交公路发〔2010〕65号规定,交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质量评定优良。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4个标段。本标段:
标 段
| 招标控制价(元)
| 长度(KM)
| 工程内容
| 标段名称
|
A2
| 1226100.00
| 1.449
| 路基路面等
| 桦川县2023年第一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国兴—仁和
|
2.8安全目标:满足国家、交通运输部及黑龙江省相关规定,无安全责任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资质、相应业绩,且满足以下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
(1)资质要求:
本标段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无不良业绩,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无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可兼投不可兼中。
3.3本次招标不接受最近一个年度被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交通运输部认定为D级信用评价等级的申请人进行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网站(
3.6投标人需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
3.7依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32家单位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黑高法【2017】7号),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8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05月07日00时00分至 2023年05月13日00时00分,有关手续请查看“”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组织工程现场勘察。
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的递交
本项目投标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投标人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递交工作。
第一信封电子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6月01日09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于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电子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分别上传至“”上的“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投标,未在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本项目为线上开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形式;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发布。
8.中标候选人公示
本项目将在上公示中标候选人。
9.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桦川县交通运输局
电 话:0454-8904787
招 标 人:桦川县农村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 址:桦川县悦来镇悦来大街中段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454-8904088
招标代理:黑龙江省佳溪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交香颂B栋12A层佳溪招标
联 系 人:佟先生
电 话:0451-59029666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