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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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中共平顶山市新华区委政法委员会数字化视频监控维保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5月18日09时4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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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2023-05-4 |
| 2、项目名称:中共平顶山市新华区委政法委员会数字化视频监控维保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预算金额:403,000.00元 |
最高限价:40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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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 1 | 平公资采2023388号-1 | 第一标段 | 403000 | 403000 | 是
| 4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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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5.1采购范围:中共平顶山市新华区委政法委员会数字化视频监控维保项目,开源路以西、平安大道以南、凌云路以东、湛北路以北区域内约 224台的数字化视频监控设备的运行维护以及无法修复设备的更换(更换率10%以内不追加维保费用);以及前端224个摄像头使用中所产生的电费,无法取电点位需加装太阳能供电,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5.2资金财政资金。 5.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2个月。 5.4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5.5服务地点:开源路以西、平安大道以南、凌云路以东、湛北路以北区域 5.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
|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2个月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针对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须提供相关有效声明材料。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的规定。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3.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电子营业执照。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自行承诺); 3.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自行承诺));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或注册公司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5对列入“信用中国”( (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用资格后审; 2、如投标人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1.时间:2023年05月08日 至 2023年05月1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
3.方式:潜在供应商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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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售价:0元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1.截止时间:2023年05月18日09时4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疫情期间如有变化,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中心网站)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1.时间:2023年05月18日09时4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疫情期间如有变化,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中心网站)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新华区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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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其他补充事宜 |
1、疫情期间如有变化,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相关网站; 2、中心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需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中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加密上传,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各投标人如有异议可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在线提出质疑(异议)、投诉。 3、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前下载的,则质疑期限以实际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平顶山市电子交易系统提出。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采购文件可下载之日起5个工作日。 5、监督单位:平顶山市新华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402005462474W 联系人:梁女士 电话:0375-7666036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中共平顶山市新华区委政法委员会 |
| 地址:平顶山市新华区建设路与迎宾路交叉口南100米路西 |
| 联系人:吕先生 |
| 联系方式:17703756001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
|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康宁街与普济路交会处德威广场12层 |
| 联系人:金广涛 |
| 联系方式:13323756823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金广涛 |
| 联系方式:13323756823 |